硝酸咪康唑乳膏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乳膏

盐酸萘替芬软膏

规格

0.02

10g:0.1g*20g
生产企业

新乡市新辉药业有限公司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6425

国药准字H19980172
说明
适应症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用法用量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外用:适量涂抹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疗程一般2~4周,严重者可用到8周,甲癣需用6个月。为预放复发,体征消失后可继续用药2周。

副作用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少数患者有局部刺激,如红斑、烧灼及干燥、瘙痒等感觉,个别患者可发生接触性皮炎,无全身不良反应。

禁忌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盐酸萘替芬10毫克,辅料为十八醇、平平加、单硬脂酸甘油脂、白凡士林、丙二醇、纯化水。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本品为白色软膏。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并避免接触眼睛;

2.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瘙痒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

3.不宜用于眼部及粘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开放性损伤部位;

4.连续用药4周后症状无改善请再到医院就诊;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

7.当药品性状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