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咪康唑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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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乳膏

复方十一烯酸锌曲安奈德软膏

规格

0.02

每10g含十一烯酸锌2g、十一烯酸0.5g、醋酸曲安奈德0.4mg
生产企业

常熟市星海制药有限公司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83185

国药准字H32026312
说明
适应症

适用于治疗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

用于手足癣、体癣及股癣。对其他皮肤瘙痒症有一定作用。

用法用量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洗净的患处。

副作用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禁忌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1. 局部严重溃烂者禁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化学名称:1-[2-(2,4-二氯苯基)-2-[(2,4-二氯苯基)甲氧基]乙基]-1H-咪唑的硝酸盐。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g内含十一烯酸锌2g,十一烯酸0.5g,醋酸曲安奈德0.0004g,辅料适量。

性状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软膏。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不得使用。

2.切忌入口,避免接触眼睛。

3.涂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水疱型和磷屑角化型均可用本品,每晚睡前,洗净后,涂于患处,连续4周以上。

5.如使用本品连续4周以上未见好转,应复诊。

6.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