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咪康唑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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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乳膏

百癣夏塔热片

规格

0.02

0.31g*12片*3板
生产企业

常熟市星海制药有限公司

西安阿房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83185

国药准字Z20063259
说明
适应症

适用于治疗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

清除异常粘液质、胆液质,消肿止痒。用于治疗手癣,体癣,足癣,花斑癣,过敏性皮炎,痤疮。

用法用量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口服,一次3~5片,一日3次。

副作用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尚不明确。

禁忌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1.应按推荐剂量服用。

2.当本品形状发生改变时禁止应用。

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4.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化学名称:1-[2-(2,4-二氯苯基)-2-[(2,4-二氯苯基)甲氧基]乙基]-1H-咪唑的硝酸盐。

地锦草、诃子肉、毛诃子肉、司卡摩尼亚脂、 芦荟、西青果。辅料为淀粉、胃溶型薄膜包衣预混剂。

性状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本品为棕红色的小蜜丸;气香,味凉、微辛。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患有慢性腹泻、痢疾不宜服用,其表现为大便次数增多及经常腹泻,里急后重,脓血便。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

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5.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肝生化指标异常者或有肝病史者慎用并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1.溃疡病患者、体弱者慎用。

12.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3.服药期间出现每日腹泻四次以上的应减量或停药。

14.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1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