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咪康唑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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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乳膏

盐酸特比萘芬乳膏

规格

0.02

1%*10g
生产企业

常熟市星海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83185

H20170081
说明
适应症

适用于治疗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用法用量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外用,每天1次,涂于洁净干燥的患处及其周围皮肤,并加以轻揉,疗程1~2周。

副作用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与所有药品相似,本品也可导致不良反应,但并非所有人都会发生。多数人通过使用本品受益。

常见副反应(≥1/10):皮肤脱落、瘙痒。

不常见副反应(<1/10,≥1/1000):皮肤病损、结痂、皮肤不适、皮肤颜色变化、变红、灼热感、疼痛、用药部位疼痛、用药部位刺激。

罕见副反应(<1/100,≥1/1000):皮肤干燥、湿疹。

如意外接触到眼睛,可能会对眼睛产生刺激。

本品含有十六醇和硬脂醇,可能会导致局部皮肤反应,如:接触性皮炎。

如果出现了下列任何可能提示过敏反应的症状,请停药并立即需求医疗帮助:

-呼吸或吞咽困难;

-面部、唇、舌或咽喉肿胀;

-皮肤严重瘙痒、并且伴有红色皮疹或隆起的结节性红斑。

禁忌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1.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2.哺乳期妇女禁用。

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化学名称:1-[2-(2,4-二氯苯基)-2-[(2,4-二氯苯基)甲氧基]乙基]-1H-咪唑的硝酸盐。

本品每克含盐酸特比萘芬0.01克。辅料为:异丙基肉豆蔻酯、吐温60、硬脂醇、十六醇、十六烷基棕榈酸酯、司盘60、苯甲醇、氢氧化钠和水。

性状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本品为白色乳膏。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仅供外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如果乳膏意外进入眼睛,擦掉并用流水彻底清洗眼睛。如果任何不适症状持续存在,请看医生。

3.孕妇慎用。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6.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使用本品时,不得在治疗区域使用其他药品。

13.16岁以下儿童,在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4.不得让婴儿接触到他人治疗中的皮肤、包括乳房。

15.如果用药2周后,症状没有改善,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6.接触患处后要洗手,不与他人合用毛巾和衣物可以帮助治疗。

17.保持患处清洁并避免摩擦,经常清洗毛巾和衣物可以帮助治疗。

18.避免搔抓患处,因为这可能导致进一步的损伤,使愈合延缓或感染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