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咪康唑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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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益康唑乳膏

规格

0.02

1%*10g
生产企业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4284

国药准字H44023932
说明
适应症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

本品适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

用法用量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皮肤念珠菌病及癣,每日早晚各1次,疗程2~4周;花斑癣,每日1次。

副作用

偶见过敏反应

个别患者出现局部刺激,偶见过敏反应,表现为皮肤灼热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禁忌

已知对咪康唑/硝酸咪康唑、本品其他成分和其他咪唑类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和苯甲酸(防腐剂)

硝酸益康唑0.01克,辅料为:丙二醇、十六十八醇、单硬脂酸甘油酯、匀染剂O、白凡士林、轻质液状石蜡、甘油、羟苯乙酯、抗氧剂BHT、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水。

性状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本品为乳白色乳膏。

注意事项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避免接触眼睛;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

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处(如口、鼻等)。

2、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用药部位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是向医师咨询。

4、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则至少4周。

5、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