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咪康唑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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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乳膏

酮康唑乳膏

规格

0.02

10g:0.2g*15g
生产企业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4284

国药准字H20043171
说明
适应症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用法用量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1-2次。用药后虽可很快见效,但为减少复发,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应连续使用2~4周,手足癣应连续使用4~6周。

副作用

偶见过敏反应

可见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状,偶见瘙痒等过敏反应。罕见病例中可出现过敏反应,如灼热感、皮肤刺激、局部湿疹。极罕见病例中可出现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皮肤红肿和其他局部皮肤反应。

禁忌

已知对咪康唑/硝酸咪康唑、本品其他成分和其他咪唑类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对酮康唑、咪唑类药物或亚硫酸盐过敏者禁用,对本品任何组分过敏者禁用。

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和苯甲酸(防腐剂)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酮康唑20毫克,辅料为丙二醇、十四酸异丙酯、十六醇、十八醇、失水山梨醇单硬脂酸脂、聚山梨酯60、聚山梨酯80、无水亚硫酸钠和纯化水。

性状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本品为乳白色或微红色乳膏。

注意事项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避免接触眼睛;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

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4.不宜大面积使用。

5.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如痱子粉)。

6.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揩干,特别是趾间。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足、袜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

7.为减少复发。对体癣、股癣和花斑癣。疗程至少需要2—4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O.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4.过度频繁使用可引起灼热感、红肿.停药以使之消退。

15.本品意外服用无害,但基于考虑应咨询医生。

16.为防止因长时间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停药后出现反跳现象。建议在早晨持续小剂量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晚上使用酮康唑乳膏。随后需要2—3周以上时间。逐渐停止类固醇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