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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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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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mg |
0.3g |
生产企业 |
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 |
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1245 |
国药准字H43020296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的预防;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的治疗;与洋地黄和/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肺动脉高压的治疗。 |
本品用于高脂血症。适用于严重Ⅳ或Ⅴ型高脂蛋白血症、冠心病危险性大而饮食控制、减轻体重等治疗无效者。也适用于Ⅱb型高脂蛋白血症、冠心病危险性大而饮食控制、减轻体重、其它血脂调节药物治疗无效者。鉴于本品对人类有潜在致癌的危险性,使用时应严格限制在指定的适应症范围内,且疗效不明显时应及时停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预防心绞痛,一次5~10mg,一日2~3次,一日总量10~30mg由于个体反应不同,需个体化调整剂量。舌下给药:一次5mg,缓解症状。 |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3~0.6g,一日2次,早餐及晚餐前30分钟服用。 |
副作用 |
用药初期可能会出现硝酸酯引起的血管扩张性头痛,还可能出现面部潮红﹑眩晕﹑直立性低血压和反射性心动过速.偶见血压明显降低﹑心动过缓和心绞痛加重,罕见虚脱及晕厥。 |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适,如消化不良、厌食、恶心、呕吐、饱胀感、胃部不适等,其它较少见的不良反应还有头痛、头晕、乏力、皮疹、瘙痒、阳萎等。 2.偶有胆石症或肌炎(肌痛、乏力)。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有可能引起肌炎、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导致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发生横纹肌溶解,主要表现为肌痛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并可导致肾衰,但较罕见。在患有肾病综合征及其它肾损害而导致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 3.偶有肝功能试验(血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胆红素、碱性磷酸酶增高)异常,但停药后可恢复正常。 4.偶有轻度贫血及白细胞计数减少,但长期应用又可稳定,个别有严重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骨髓抑制。 |
禁忌 |
急性循环衰竭(休克、循环性虚脱);严重低血压(收缩压<90mmHg);急性心肌梗死伴低充盈压(除非在有持续血流动力学监测的条件下);肥厚梗阻型心肌病;缩窄性心包炎或心包填塞;严重贫血;青光眼;颅内压增高;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对硝基化合物过敏者。 |
1.对吉非罗齐过敏者禁用。 2.患胆囊疾病﹑胆石症者禁用,本品有可能使胆囊疾患症状加剧。肝功能不全或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的患者禁用,本品可促进胆固醇排泄增多,使原已较高的胆固醇水平增加。 3.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因为在肾功不全的患者服用本品有可能导致横纹肌溶解和严重高血钾;肾病综合征引起血清蛋白减少的患者禁用,因其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硝酸异山梨酯。 |
本品主要成分为吉非罗齐。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低充盈压的急性心急梗死﹑主动脉或二尖瓣狭窄﹑体位性低血压﹑颅内压增高者慎用。不应突然停止用药,以避免反跳现象。 |
1.本品对诊断有干扰。 血红蛋白、血细胞压积、白细胞计数可能减低。血肌酸磷酸激酶、碱性磷酸酶、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可能增高。 2.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 (1)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 (2)肝功能试验。 (3)血脂。 (4)血肌酸磷酸激酶。 3.治疗3个月后如无效即应停药。如用药后临床上出现胆石症、肝功能显著异常、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也应停药。 4.本品停用后血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可能反跳超过原来水平,故宜给低脂饮食并监测血脂至正常。 5.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某些药物也可引起高血脂,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β-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抗高血脂治疗。 6.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