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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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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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装0.25g |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
海达舍画阁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053 |
国药准字Z20123089 |
说明 | ||
适应症 |
化痰,止咳,用于咳嗽痰多,痰不易咯出。 |
化瘀散结。用于非小细胞肺癌属气虚痰结夹瘀证的辅助治疗,症见胸痛有定出,咳嗽,痰黄或痰多,便干,舌紫或有瘀斑等;同时减轻化疗药物所致的恶心、呕吐现象。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丸,一日2次。 |
饭后口服。每次6粒,一日3次。化疗的当天开始服用,连续服药21天为1个周期,共2个周期;随化疗周期同步服用。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过敏体质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颅内高血压,肾功能衰竭者慎用。 |
成分 |
化橘红、陈皮、半夏(制)、茯苓、甘草、桔梗、苦杏仁、紫苏子(炒)、紫菀、款冬花、瓜蒌皮、浙贝母、地黄、麦冬,石膏。辅料为蜂蜜。 |
红景天、水蛭、地龙。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大蜜丸;气微香,味甜、微苦。 |
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气腥,味淡。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气虚咳喘及阴虚燥咳者不适用。 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素体脾胃虚弱者不宜服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