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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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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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80ml |
1%*10g |
生产企业 |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63086 |
国药准字H2000037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 |
浅表皮肤真菌感染,如: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等。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喷于患处,每日2次;花斑癣,疗程2周;其他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疗程2~4周。 |
外用,清水清洗患处后,将本品适量涂敷患处。一日1次,2~4周为一疗程。 |
副作用 |
可见烧灼感,偶见瘙痒、皮疹等过敏反应。 |
偶见过敏反应。个别患者局部发生瘙痒、灼热感、红斑等反应。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咪唑类药物过敏或对本剂有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硝酸益康唑0.01g。辅料为:丙二醇、吐温一80、乙醇。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联苯苄唑10毫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聚山梨酯 80、清凉香精。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的澄清液体,有芳香气味。 |
本品为无色透明状半固体凝胶。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4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