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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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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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g(1%) |
20g:0.2g |
生产企业 |
杭州苏泊尔南洋药业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63057 |
国药准字H1097013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 |
皮肤念珠菌病,手足癣,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等。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喷于患处,每日2次;花斑癣,疗程2周;其他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疗程2~4周。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疗程1-2周。 |
副作用 |
可见烧灼感,偶见瘙痒、皮疹等过敏反应。 |
外用,少于2%患者有接触性皮炎、红斑、刺激、干燥、瘙痒、烧灼感及症状加重等不良反应。一日2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疗程1-2周。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硝酸益康唑。 |
盐酸特比萘芬乳膏每克含主要成分盐酸特比萘芬0.01克,辅料为:白凡士林、丙二醇、吐温-80、单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山梨酸。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有芳香味。 |
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哺乳期妇女慎用。 4.使用期间如发生过敏反应和刺激症状,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仅供外用,避免误入眼内。应放在儿童不能拿到的地方。 2.通常临床症状于用药数天后即可缓解,若要预防复发,应规律的使用本品一段时间,若两周后无效则要复查诊断结果。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6.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份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