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20g(1%) |
10g:0.2g*15g |
生产企业 |
杭州苏泊尔南洋药业有限公司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63057 |
国药准字H2004317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喷于患处,每日2次;花斑癣,疗程2周;其他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疗程2~4周。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1-2次。用药后虽可很快见效,但为减少复发,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应连续使用2~4周,手足癣应连续使用4~6周。 |
副作用 |
可见烧灼感,偶见瘙痒、皮疹等过敏反应。 |
可见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状,偶见瘙痒等过敏反应。罕见病例中可出现过敏反应,如灼热感、皮肤刺激、局部湿疹。极罕见病例中可出现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皮肤红肿和其他局部皮肤反应。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酮康唑、咪唑类药物或亚硫酸盐过敏者禁用,对本品任何组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硝酸益康唑。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酮康唑20毫克,辅料为丙二醇、十四酸异丙酯、十六醇、十八醇、失水山梨醇单硬脂酸脂、聚山梨酯60、聚山梨酯80、无水亚硫酸钠和纯化水。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有芳香味。 |
本品为乳白色或微红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哺乳期妇女慎用。 4.使用期间如发生过敏反应和刺激症状,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4.不宜大面积使用。 5.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如痱子粉)。 6.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揩干,特别是趾间。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足、袜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 7.为减少复发。对体癣、股癣和花斑癣。疗程至少需要2—4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O.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4.过度频繁使用可引起灼热感、红肿.停药以使之消退。 15.本品意外服用无害,但基于考虑应咨询医生。 16.为防止因长时间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停药后出现反跳现象。建议在早晨持续小剂量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晚上使用酮康唑乳膏。随后需要2—3周以上时间。逐渐停止类固醇的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