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杉醇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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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紫杉醇注射液

卡铂注射液

规格

10ml:60mg

10ml:100mg
生产企业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73210

国药准字H20020180
说明
适应症

卵巢癌和乳腺癌及NSCLC的一线和二线治疗。头颈癌、食管癌,精原细胞瘤,复发非何金氏淋巴瘤等。

1、本品主要用于实体瘤如小细胞肺癌、卵巢癌、睾丸肿瘤、头颈部癌及恶性淋巴瘤等均有较好的疗效。

2、也可适用其它肿瘤如子宫颈癌、膀胱癌及非小细胞性肺癌等。

用法用量

为了预防发生过敏反应,在紫杉醇治疗前12小时口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6小时再囗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30~60分钟给予苯海拉明肌注20mg,静注西咪替丁300mg或雷尼替丁50mg。单药剂量为135~200mg/m2,在G-CSF支持下,剂量可达250mg/m2。将紫杉醇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盐水稀释,静滴3小时。联合用药剂量为135~175mg/m2,3~4周重复。

本品可单用也可与其它抗癌药物联合使用。

临用时把本品加入到5%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中静脉滴注。推荐剂量为0.3~0.4g/m2,一次给药,或分每3-4周五次五天给药,均四周重复给药一次,每2~4周期为一疗程

副作用

1过敏反应:发生率为39%,其中严重过敏反应发生率为2%。多数为1型变态反应,表现为

详情见说明书。

禁忌

1 对本品或其它用聚氧乙烯蓖麻油配制的药物过敏者。 2 白细胞低于1.5×109/L严重骨髓抑制者。 3 怀孕和哺乳妇女。

1.有明显骨髓抑制及肾功能不全者。

2.对其它铂制剂及甘露醇过敏者。

3.孕妇及有严重并发症者。

4.原应用过顺铂者应慎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紫杉醇

本品主要成份为顺式-1,1-环丁烷二羧酸二氨铂。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明粘稠液体。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1.应用本品前应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治疗期间,应每周检查白细胞、血小板至少1~2次。

2.用药前后,严密监测病人的肾功能和血象。

3.由于本品对骨髓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在用药后3~4周内不应重复给药。出现严重的骨髓抑制的病例,有必要输血治疗。

4.在治疗开始和之后的每周都要检查血细胞,作为之后调整剂量的依据。

5.用顺铂治疗的病人,用本品应慎重或注意检测。因为用顺铂造成听力损伤的病人,再用卡铂治疗,耳毒性会持续或加重。以前有感觉异常的病人,特别是用顺铂导致的感觉异常,用卡铂治疗,这种反应会持续或加重。

6.一旦发生对本品的过敏反应,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7.如同其它抗癌药物和免疫抑制剂一样,动物实验表明卡铂有致癌作用。

8.全身肌酸酐廓清率低于60ml/min的病人,卡铂的肾清除率下降,这时应适当降低卡铂用量。

9.与其它抗癌方式联合治疗,应注意适当调整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