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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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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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g |
每支装15g |
生产企业 |
山东润泽紫花药业有限公司 |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30029 |
国药准字Z10950017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凉血,化瘀解毒,止痛生肌。用于轻度水火烫伤。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祛腐生肌。适用于疮疖、红、肿、热、痛及轻度烫伤。 |
用法用量 |
外用。清洁患处,将药膏均匀涂敷于患处,一日1~2次。采用湿润暴露疗法。 |
外用。取适量膏药涂抹患处或摊于纱布上贴患处,一日1次,溃前涂药宜厚,溃后涂药宜薄。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紫草、花椒、熟地黄、冰片、黄莲,甘草,当归、麻油。辅料为蜂蜡。 |
人工麝香、人工牛黄、珍珠(制)、琥珀、硼砂、冰片、炉甘石(煅)。辅料:黄凡士林、羊毛脂、液状石蜡。 |
性状 |
本品为紫红色至紫棕色软膏,气微香。 |
本品为浅褐色的软膏;气香,有清凉感。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 3.孕妇慎用。 4.水火烫伤面积较大,应去医院就诊。 5.烫伤局部用药一定要注意清洁干净,在清洁环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疗法。 6.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7.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 8.用药2~3天症状无缓解或创面有脓苔者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本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食物。2.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3.孕妇慎用。4.敷药后局部红肿热痛加重,或伴有恶寒发热时宜到医院就诊。5.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