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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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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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g |
每瓶装42g |
生产企业 |
山东润泽紫花药业有限公司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30029 |
国药准字Z20026238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凉血,化瘀解毒,止痛生肌。用于轻度水火烫伤。 |
彝医:中医:消肿止痛,止血散瘀。用于跌打损伤及轻度水火烫伤。 |
用法用量 |
外用。清洁患处,将药膏均匀涂敷于患处,一日1~2次。采用湿润暴露疗法。 |
外用,摇匀后喷于伤患处,一日3~5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个别患者用药部位出现皮肤瘙痒、发红,皮疹等皮肤过敏现象,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 |
成分 |
紫草、花椒、熟地黄、冰片、黄莲,甘草,当归、麻油。辅料为蜂蜡。 |
七叶莲、重楼、栀子、白及、玉葡萄根、三七、甘草、薄荷脑、冰片、蜚蠊。 |
性状 |
本品为紫红色至紫棕色软膏,气微香。 |
本品为气雾剂,耐压容器中的药液为棕色或棕红色液体;喷射时有冰片的特异气味。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 3.孕妇慎用。 4.水火烫伤面积较大,应去医院就诊。 5.烫伤局部用药一定要注意清洁干净,在清洁环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疗法。 6.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7.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 8.用药2~3天症状无缓解或创面有脓苔者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本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烫伤局部用药一定要注意清洁干净,在清洁环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疗法。6.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7.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8.切勿置本品于近火及高温处并严禁剧烈碰撞,使用时勿近明火。9.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或创面有脓苔者应去医院就诊。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