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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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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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50mg |
2%*20g |
生产企业 |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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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239 |
HC20160015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敏感原生动物和厌氧菌引起的感染。 1、用于毛滴虫引起的男女泌尿生殖道感染。 2、用于阿米巴原虫引起的肠、肝阿米巴虫病(包括阿米巴痢疾、阿米巴肝脓肿)。 3、用于贾第鞭毛虫病。 4、用于厌氧菌感染:如败血症、脑膜炎、腹膜炎、手术后伤口感染、产后脓毒病、脓毒性流产、子宫内膜炎以及敏感菌引起的其他感染。 5、用于预防各种手术后厌氧菌感染。 |
本品为局部外用抗生素,适用于革兰阳性球菌引起的皮肤感染,例如:脓疱病、疖肿、毛囊炎等原发性皮肤感染及湿疹合并感染、不超过10厘米x10厘米面积的浅表性创伤合并感染等继发性皮肤感染。 |
用法用量 |
1.毛滴虫病:急性毛滴虫病:一次性服药,成人一次1500毫克(6片),晚上顿服。儿童25 毫克/公斤/天,一次顿服。慢性毛滴虫病:成人每次500 毫克(二片),每日二次,共五天。性伙伴应给予同样的治疗,以避免重复感染。 2.阿米巴虫病:阿米巴虫痢疾:成人及体重35 公斤以上的儿童,每次1500 毫克(6片),晚饭后顿服,连服三天;体重60公斤以上者,每次1000毫克(4片),每日两次,饭后口服,连服三天;体重35公斤以下儿童,40毫克/ 公斤,一次顿服,饭后口服,连服三天。其他阿米巴虫病:成人及体重35公斤以上儿童,每次500毫克(二片),每日二次;体重35公斤以下儿童,25 毫克/公斤,一次顿服,连服5—10天。 3.贾第鞭毛虫病:成人及体重35 公斤以上的儿童,晚上顿服1500毫克(6片),服药1—2天;体重35公斤以下儿童,40毫克/公斤,一次顿服,服药1—2天。 4.厌氧菌感染: 预防术后感染:手术前12小时口服1500毫克(6片),以后每次500毫克(二片),每日二次,服药至手术后3—5天。 厌氧菌感染: 成人及体重35公斤以上的儿童,每次500毫克(二片),每日二次; 体重35公斤以下儿童,40毫克/公斤,分二次口服。 |
本品应外用,局部涂于患处。必要时,患处可用敷料包扎或敷盖,每日3次,5天-疗程,必要时可重复一疗程。 |
副作用 |
1.可见轻度副作用嗜睡、头痛、胃肠不适(包括恶心、呕吐)。 2.个别患者可见中枢神经系统障碍:如头痛、震颤、强直、癫痢发作、运动失调、疲劳、眩晕、意识短暂消失或周围神经病。 3.味觉障碍,肝功能异常和皮肤反应。 |
局部应用本品一般无不良反应,偶见局部烧灼感、蜇刺感及瘙痒等,一般不需停药。偶见对莫匹罗星或其软膏基质产生皮肤过敏反应,如皮疹、肿胀(有时出现在面部或口腔,严重者可引起呼吸困难)或虚脱。已有报告显示莫匹罗星软膏引起全身性过敏反应,但非常罕见。如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应去医院就医。 |
禁忌 |
对本品或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莫匹罗星或其他含聚乙二醇软膏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奥硝唑。 |
本品每克含莫匹罗星20毫克,辅料为聚乙二醇。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微黄色颗粒。 |
本品为类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癫痢、多毛性硬化病慎用。 2.肝病疾病患者、酗酒者、脑损伤患者慎用。 3.妊娠及哺乳妇女慎有。 |
1.如使用一疗程后症状无好转或加重,应立即去医院就医。 2.感染面积较大者,去医院就医。 3.本品辅料为聚乙二醇,大量聚乙二醇可能引起肾损害。因此当皮肤大面积破损,特别是合并肾脏疾病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并去医院就诊。 4.本品仅供皮肤给药,请勿用于眼、鼻、口等黏膜部位。 5.本品请勿用于身体插管处附近的皮肤。 6.误入眼内时用水冲洗即可。 7.有中度或重度肾损害者慎用。 8.孕妇慎用。 9.哺乳期妇女慎用,尚不清楚本品的成份是否可进入乳汁,使用前请咨询医师。哺乳期妇女涂药时应防止药物进入婴儿眼内。如果是在乳头区域使用,请在哺乳前彻底清洗。 10.使用本品前、后应洗手。使用本品过多时,应将多余软膏擦去。如果不慎吞入本品,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11.本品应按用法用量足疗程使用,在感染未被完全治愈前,不要在症状消失时过早停止治疗。 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