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曲康唑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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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伊曲康唑胶囊

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

规格

0.1g

50ml
生产企业

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0329

国药准字H20163184
说明
适应症

伊曲康唑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

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

4.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用于治疗和预防多种真菌引起的感染,如头皮糠疹(头皮屑)、脂溢性皮炎和花斑癣。能迅速缓解由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引起的脱屑和瘙痒。

用法用量

口服,为达到最佳吸收,伊曲康唑胶囊应餐后立即给药,胶囊必须整个吞服。

1.念珠菌性阴道炎:每次200mg,每天二次,疗程为1天或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3天;

2.花斑癣: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7天;

3.皮肤真菌病:每次1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 高度角化区(如足底部癣、手掌部癣)需:延长治疗15日,每次100mg,每天一次,程序为15天;

4.口腔念珠菌病:每次1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

5.真菌性角膜炎: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21天;

6.对于一些免疫缺陷病人,如白血病、爱滋病或器官移植病人等,采用伊曲康唑胶囊治疗真菌感染时,伊曲康唑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可能会降低,剂量可加倍。

7.甲真菌病:

1)冲击治疗:每次200mg,每天二次,连用一周为一个冲击疗程。对于指甲感染,推荐采用两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对于趾甲感染,推荐采用三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

2)或者采用连续治疗:每次200mg,每天一次,连用三个月。本品从皮肤和甲组织中清除比血浆慢,因此,对皮肤感染来说,停药后2-4周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对甲真菌病来说在停药后6-9个月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

8.系统性真菌病:根据不同感染选择不同的剂量用法,详见下表(见纸质说明书)。

局部外用。取本品约5ml,涂于患处或已湿润的头发上,轻轻搓揉,让其与头皮充分接触,待2~5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每周2次,连用2~4周,花斑癣,一日1次,连用5日。

副作用

在已报告的伊曲康唑的不良反应中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少见的不良反应包括头痛、可逆性肝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瘙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和Stevens-Johnson综合症(重症多形红斑),但后者的原因不明;已有重要的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胶囊长疗程(约一个月以上)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

1.过敏反应、局部皮肤烧灼感、瘙痒、刺激以及头发干燥、变色、脱发。 2.可见红斑、皮肤干燥、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萎缩纹、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等。 3.长期用药可能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 4.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皮炎。

禁忌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 3.小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是伊曲康唑。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克含酮康唑15mg和丙酸氯倍他索0.25mg。

性状

本品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淡黄色丸状颗粒。

本品为粉红色至淡橘红色粘稠液体。

注意事项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

2. 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

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

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5.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

6.胃酸降低时,会影响本品吸收。需接受酸中和药物治疗者,应在服用伊曲康唑胶囊至少2小时后,再服用这些药物。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4.本品含强效皮质类固醇丙酸氯倍他索,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 5.如洗后感到头发干燥,可适当使用护发品。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