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曲康唑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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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伊曲康唑胶囊

二硫化硒洗剂

规格

0.1g

2.5%*100g
生产企业

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有药业扬州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0329

国药准字H10890059
说明
适应症

伊曲康唑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

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

4.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用于去头屑、头皮脂溢性皮炎、花斑癣(汗斑)。

用法用量

口服,为达到最佳吸收,伊曲康唑胶囊应餐后立即给药,胶囊必须整个吞服。

1.念珠菌性阴道炎:每次200mg,每天二次,疗程为1天或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3天;

2.花斑癣: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7天;

3.皮肤真菌病:每次1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 高度角化区(如足底部癣、手掌部癣)需:延长治疗15日,每次100mg,每天一次,程序为15天;

4.口腔念珠菌病:每次1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

5.真菌性角膜炎: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21天;

6.对于一些免疫缺陷病人,如白血病、爱滋病或器官移植病人等,采用伊曲康唑胶囊治疗真菌感染时,伊曲康唑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可能会降低,剂量可加倍。

7.甲真菌病:

1)冲击治疗:每次200mg,每天二次,连用一周为一个冲击疗程。对于指甲感染,推荐采用两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对于趾甲感染,推荐采用三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

2)或者采用连续治疗:每次200mg,每天一次,连用三个月。本品从皮肤和甲组织中清除比血浆慢,因此,对皮肤感染来说,停药后2-4周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对甲真菌病来说在停药后6-9个月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

8.系统性真菌病:根据不同感染选择不同的剂量用法,详见下表(见纸质说明书)。

1.治疗头皮屑和头皮脂溢性皮炎。(1)先用肥皂清洗头发和头皮。(2)取5~10克药液于湿发及头皮上,轻揉至出泡沫。(3)待3~5分钟后,用温水洗净,必要时可重复一次。(4)每周2次,一个疗程2~4周,必要时可重复1个或2个疗程。2.治疗花斑癣。(1)洗净患处。(2)根据病患面积取适量药液涂抹(一般10至30克)。(3)保留10~30分钟后用温水洗净。(4)每周2次,一个疗程2~4周,必要时可重复1个或2个疗程。

副作用

在已报告的伊曲康唑的不良反应中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少见的不良反应包括头痛、可逆性肝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瘙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和Stevens-Johnson综合症(重症多形红斑),但后者的原因不明;已有重要的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胶囊长疗程(约一个月以上)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

偶可引起接触性皮炎、头发或头皮干燥、头发脱色。

禁忌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

1.皮肤有炎症、糜烂、渗出部位禁用。2.外生殖器部位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是伊曲康唑。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二硫化硒25毫克。辅料为烷醇酰胺、N.N-油酰甲基硫磺酸盐、十二烷基甜菜碱、二氧化钛、甘油、皂土、柠檬酸、羊毛脂、十二烷基醚硫酸钠、单硬脂酸甘油脂、十八醇、十二烷基硫酸钠、磷酸氢二钠、香精。

性状

本品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淡黄色丸状颗粒。

本品为橙黄色黏稠性混悬液;具有芳香气味。

注意事项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

2. 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

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

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5.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

6.胃酸降低时,会影响本品吸收。需接受酸中和药物治疗者,应在服用伊曲康唑胶囊至少2小时后,再服用这些药物。

1.本品仅供外用,不可内服。2.在染发、烫发后两天内不得使用本品。3.头皮用药后应完全冲洗干净,以免头发脱色。4.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5.用前应充分摇匀,如天冷药液变稠可温热后使用。6.用后应塞紧瓶盖。7.不要用金属器件接触药液,以免影响药效。8.如经2个或3个疗程病症仍未见好转请向医师咨询。9.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