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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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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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7片 |
15g |
生产企业 |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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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185 |
国药准字H20063981 |
说明 | ||
适应症 |
伊曲康唑分散片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1.f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 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 4.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
1.伴有真菌感染或有真菌感染倾向的皮炎、湿疹。2.由皮肤癣菌、酵母菌和霉菌所致的炎症性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3.尿布性皮炎。4.念珠菌性口角炎。5.甲沟炎等。 |
用法用量 |
为达到最佳吸收,应餐后立即给药,可加水分散均匀后口服,也可含于口中吮服或吞服。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每日早晚各1次。治疗皮炎、湿疹时,疗程2~4周。治疗炎症性真菌性疾病应持续至炎症反应消退,疗程不超过4周。 |
副作用 |
在已报告的伊曲康唑的不良反应中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 少见的不良反应包括头痛、可逆性肝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瘙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和综合症,但后者的原因不明。已有重要的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分散片长疗程(约一个月以上)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症症状。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 |
肤结核、梅毒或病毒感染者(如疱疹、牛痘、水痘)禁用。 |
成分 |
化学名称:顺-4-[4-[4-[4-[2-(2,4-二氯苯基)-2-(1H-1,2,4-三氮唑基-1-甲基)-1,3-二氧环戊基-4-基]甲氧基]苯基]-1-哌嗪基]苯基]-2,4-二氢-2-(-1-甲基丙基)-3H-1,2,4-三氮唑-3-酮。 分子式:C35H38Cl2N8O4 分子量:705.64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益康唑10毫克、曲安奈德1.0毫克。辅料为:硬脂酸、单硬脂酸甘油酯、聚氧乙烯脂肪醇醚、十八醇、轻质液状石蜡、甘油、依地酸二钠、十六醇、丁基羟基苯甲醚、苯甲酸、纯化水。1.硝酸益康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 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 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 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浆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5.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 6.胃酸降低时,会影响本品吸收。需接受酸中和药物治疗者,应在服用伊曲康分散片至少2小时后,再服用这些药物。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腔内、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