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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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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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mg |
80mg |
生产企业 |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华津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291 |
国药准字H10910053 |
说明 | ||
适应症 |
改善糖尿病餐后高血糖。(本品适用于患者接受饮食疗法、运动疗法没有得到明显效果时,或者患者除饮食疗法、运动疗法外,还用口服降血糖药物或胰岛素制剂而没有得到明显效果时。) |
当单用饮食疗法不足以控制血糖的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2型)患者,同时应饮食控制。 |
用法用量 |
使用时将其加入适量水中,搅拌均匀后服用。通常成人1次0.2mg(1次1片),1日3次,餐前口服,服药后即刻进餐。 |
口服,仅用于成年人。与所有的降血糖药一样,剂量应依每个病人的情况进行调节。在短暂性血糖控制紊乱的病例中,对于血糖水平可以通过饮食控制达到正常水平的病人,服用本药很短的时间即足够达到治疗目的。1.病人年龄低于65岁:①初始剂量:推荐的初始剂量是每天1片。②增加剂量:一般根据患者血糖代谢情况,每天一片来增加剂量。每次增加剂量之间应间隔至少14天。③维持治疗:剂量每天1片到3片,特殊的病例用到每天4片。标准剂量是每天2片,每两次服用。2.高危患者:①年龄超过65岁的患者:开始治疗时每天一次,每次1/2片。这个剂量可以逐步增加,直到患者获得满意的血糖控制,但要保证在每次剂量增加后有一个至少间隔为14天的维持时间,并且进行严格的血糖监测。②在其它高危险患者中,对于营养不足或身体状态有较大变化的患者,或热量(卡路里)摄入不规律或伴随肾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治疗应以最低剂量开始,并同时谨慎增加药物剂量,以避免任何低血糖反应的发生(参见[注意事项])。3.服用其它口服降低血糖药的患者,与其它所有的磺脲类降血糖药物一样,本药可以不用经过任何过渡期直接替代其它抗糖尿病药物治疗。从具有较长半衰期的磺脲类降血糖药物(例如,氯磺丙脲)换用到本药时,为了避免两种药物的药效叠加以及随后产生的低血糖危险,应对病人进行严格监测(经过几周)。 |
副作用 |
1.严重的不良反应:1)与其它糖尿病药物并用时有时出现低血糖(不到0.1~5%)。另外,也有报告不并用其它糖尿病药物也偶见低血糖(不到0.1%)。本品可延迟双糖类的消化、 吸收,如出现低血糖症状时不应给予蔗糖而应给予葡萄糖进行适当处理。2)有时出现腹部胀满、肠排气增加(发生率为0.1~5%)等,由于肠内气体等的增加,偶尔出现肠梗阻样症状(不到0.1%),应充分进行观察,出现症状应进行停药等适当处理。3)偶尔出现暴发性肝炎、伴随AST(GOT),ALT(GPT)等上升的严重肝功能障碍或黄疸(均小于0.1%)。故应充分观察,出现异常时应进行停止给药等适当处理。4)严重肝硬化病例给药时,因伴随以便秘等为契机的高氨血症恶化、意识障碍(频率不明),所以应充分观察排便等状况,发现异常应立即进行停止给药等适当处理。2.其它不良反应:1)消化系统:腹泻、软便、腹鸣、腹痛、便秘、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烧心(发生率为0.1~5%以下)、口腔炎、口渴、味觉异常、肠壁囊样积气症(0.1%以下)。2)过敏症注1):皮疹、瘙痒、光敏感(发生率在0.1%以下)。3)肝脏:GOT、GPT、LDH、γ-GTP、ALP上升(发生率在0.1%以下)。4)神经系统:头痛、眩晕、蹒跚、困倦(发生率在0.1%以下)。5)血液系统:贫血(发生率在0.1~5%以下)、血小板减少(0.1%以下)。6)其它:麻痹、颜面等浮肿、朦胧眼、发热感、倦怠感、乏力感、高钾血症、血清淀粉酶上升、高密度脂蛋白降低、发汗、脱毛(发生率在0.1%以下)。注1)出现这些情况时,应停止用药。 |
1.低血糖(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过量])。2.胃肠道紊乱,包括恶心、消化不良、腹泻和便秘都有过报道;如果用餐时服用格列齐特或剂量分次服用,可以避免或减轻以上症状。3.以下为曾有的较少报导的不良反应:①黏膜和皮肤反应:皮疹、搔痒症、风疹、斑丘疹。②血液疾病:贫血、白血球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③肝酶水平增高(ASAT、ALAT、碱性磷酸酯酶)、肝炎(罕见)。如有胆汁郁积性黄疸出现,停止服用本药。一般而言,这些症状在治疗停止后均后消失。 |
禁忌 |
1.严重酮体症、糖尿病昏迷或昏迷前的患者。因必须用输液及胰岛素迅速调节高血糖,所以不适于服用本品。2.严重感染的患者、手术前后的患者或严重创伤的患者。因有必要通过注射胰岛素调节血糖,所以不适于服用本品。3.对本品的成份有过敏史的患者。 |
在下列情况中,本药的使用是禁忌的:1.对于格列齐特或所用的任何一种赋形剂过敏者,对于其它碘脲或磺胺过敏者。2.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人,尤其是青少年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或糖尿病昏迷期的糖尿病患者。3.严重的肝脏或肾脏功能不全。4.应用咪康唑治疗的患者(参见[药物相互作用])。5.哺乳期。6.卟啉症:体内会有色素(卟啉)积蓄。总之,不推荐本药与保泰松、丹那唑(参见[药物相互作用])或酒精合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伏格列波糖。 |
格列齐特。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下述患者应慎重用药:1)正在服用其它糖尿病药物的患者(同时服用本品有可能引起低血糖。2)有腹部手术史或肠梗阻史的患者(因服用本品可能使肠内气体增加,易出现肠梗阻样症状。3)伴有消化和吸收障碍的慢性肠道疾病的患者(因本品有引起消化道不良反应的可能性,有可能使病情恶化。4)勒姆里尔德(Roem-held)综合征、重度疝、大肠狭窄和溃疡等患者。(因服用本品可能使肠内气体增加,有可能使病情恶化。5)严重肝障碍的患者(因代谢状态的变化,有可能诱发血糖控制状况的显著变化,另外,在严重肝硬化病例中,有可能出现高氨血症恶化同时伴随意识障碍。6)严重肾障碍的患者(因代谢状态的变化,有可能诱发血糖控制状况的显著变化。2.重要注意事项:1)本品只用于已明确诊断为糖尿病的患者,必须注意除糖尿病外的葡萄糖耐量异常和尿糖阳性等也会出现糖尿病样症状(肾性糖尿、老年性糖代谢异常、甲状腺功能异常等)。2)对只进行糖尿病基本治疗即饮食疗法、运动疗法的患者,仅限于餐后2小时血糖值在200mg/dl(11.1mmol/L)以上。3)饮食疗法和运动疗法外,对并用口服降糖药或胰岛素制剂的患者,服用本品的指标为空腹时血糖值在140mg/dl(7.8mmol/L)以上。4)服用本药期间必须定期监测血糖值并注意观察,充分注意持续用药的必要性。假如用药2~3月后,控制餐后血糖的效果不满意(餐后2小时静脉血浆的血糖值不能控制在00mg/dl(11.1mmol/L)以下),必须考虑换用其他更合适的治疗方法。另外,餐后血糖得到充分控制(静脉血浆中餐后2小时血糖值降到160mg/dl(8.9mmol/L)以下)、饮食疗法和运动疗法或并用口服降糖药或胰岛素制剂就能够充分控制血糖时,应停止服用本品并注意观察。5)在使用本品时,应向患者充分说明低血糖症状及其处理方法。6)药物交付时:铝塑泡罩包装的药物应从铝塑罩薄板中取出后服用。(有报道因误服铝塑泡罩薄板,坚硬的锐角刺入食道粘膜,进而发生穿孔,併发纵隔炎等严重的併发症。 |
1.低血糖:用磺脲类降血糖药物治疗时会发生低血糖,有些病例中会很严重或持续很长时间,如有必要应住院几天控制血糖。(1)为了减少低血糖发作的危险,必须小心选择病人及所用剂量,并对患者解释清楚低血糖的情况。(2)年纪较大,营养不良或身体状态有改变病,肾上腺功能不全或垂直体机能减退的患者,对于抗糖尿病药物产生的降血糖作用尤其敏感。在老年患者和用β-阻断剂治疗的患者中很难诊断出低血糖。(3)本药只能处方给每天饮食规律(包括早餐)的病人。如果不按时用餐,低血糖危险增加,所以有规律地摄入碳水化合物很重要,并避免用餐次数不够或饮食中含碳水化合物不足。低血糖更易发生在低热量饮食的患者中,或者经过了长时间的大量的运动,或饮酒之后或者合并应用其它降血糖药物的患者中。4)肾脏或肝脏功能不全会改变格列齐特在体内的分布,肝脏功能不全还会降低新的葡萄糖生成的能力;这两个作用会增加严重低血糖反应的危险性。2.血糖不均衡:(1)在发烧,外伤或感染的病人或进行外科手术的病人中,用抗糖尿病药物控制的血糖浓度的作用会有下降。在这些病例中,有必要中断本药的治疗而使用胰岛素。(2)所有口服降血糖药物,包括格列齐特,在许多患者中都有使血糖降到所期望水平的作用。时间较长后,药效降低,这可能是由于糖尿病严重程度有所增加或者对本药治疗的反应减低产生的。这个现象称为继父性失效,并且应与原发性失效区分,后者是指对于特定的病人,药物做为一线治疗证明是无效的。在将患者治疗情况归类为继发性失效之前,必须考虑适当的剂量调整以及监测饮食。3.生物学检验:应定期监测血糖和尿糖水平。经证明,测量糖基血红蛋白水平是评估降糖疗效较好的指标。4.肾脏和肝脏功能不会:在肝或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中,格列齐特的药代力学和(或)药效学数据会有变化,如果这些患者发生低血糖,那么会有低血糖持续的危险,应改用一个合适的治疗方法。5.患者信息:(1)低血糖的危险性,其症状和治疗方法,以及引起低血糖的原因,都应对病人及其家属解释清楚。也应解释治疗的原发和继发性失效(参见血糖不均衡)。(2)应告知病人这种治疗和其它治疗的潜在危险和益处。应告诉病人规律用餐的重要性,及遵循有规律的体育锻炼计划和定期监测尿糖和(或)血糖水平的重要性。6.对于开车和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患者应清楚低血糖的症状并且在开车和操纵机器时小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