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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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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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 |
10g:0.2g*15g |
生产企业 |
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428 |
国药准字H20043171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
用法用量 |
为达到最佳吸收,伊曲康唑胶囊应餐后立即给药,胶囊必须整个吞服。1、念珠菌性阴道炎:每次200mg,每天二次,疗程为1天或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3天;2、花斑癣: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7天;3、皮肤真菌病:每次1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 高度角化区(如足底部癣、手掌部癣)需:延长治疗15日,每次100mg,每天一次,程序为15天;4、口腔念珠菌病:每次1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5、真菌性角膜炎: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21天;6、对于一些免疫缺陷病人,如白血病、艾滋病或器官移植病人等,采用伊曲康唑胶囊治疗真菌感染时,伊曲康唑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可能会降低,剂量可加倍。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1-2次。用药后虽可很快见效,但为减少复发,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应连续使用2~4周,手足癣应连续使用4~6周。 |
副作用 |
在已报告的伊曲康唑的不良反应中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少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可逆性肝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瘙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和Stevens-Johnson 综合症(重症多形红斑),但后者的原因不明。已有重要的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胶囊长疗程疗程(约一个月以上)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 |
可见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状,偶见瘙痒等过敏反应。罕见病例中可出现过敏反应,如灼热感、皮肤刺激、局部湿疹。极罕见病例中可出现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皮肤红肿和其他局部皮肤反应。 |
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 |
对酮康唑、咪唑类药物或亚硫酸盐过敏者禁用,对本品任何组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伊曲康唑。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酮康唑20毫克,辅料为丙二醇、十四酸异丙酯、十六醇、十八醇、失水山梨醇单硬脂酸脂、聚山梨酯60、聚山梨酯80、无水亚硫酸钠和纯化水。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淡黄色丸状颗粒。 |
本品为乳白色或微红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4.不宜大面积使用。 5.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如痱子粉)。 6.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揩干,特别是趾间。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足、袜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 7.为减少复发。对体癣、股癣和花斑癣。疗程至少需要2—4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O.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4.过度频繁使用可引起灼热感、红肿.停药以使之消退。 15.本品意外服用无害,但基于考虑应咨询医生。 16.为防止因长时间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停药后出现反跳现象。建议在早晨持续小剂量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晚上使用酮康唑乳膏。随后需要2—3周以上时间。逐渐停止类固醇的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