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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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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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 |
10ml:1% |
生产企业 |
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428 |
国药准字H20110058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
本品适用于治疗由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絮状表皮癣菌和犬小孢子菌感染引起的股癣、体癣、足癣,也可用于花斑糠疹(俗称花斑癣)。 |
用法用量 |
为达到最佳吸收,伊曲康唑胶囊应餐后立即给药,胶囊必须整个吞服。1、念珠菌性阴道炎:每次200mg,每天二次,疗程为1天或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3天;2、花斑癣: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7天;3、皮肤真菌病:每次1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 高度角化区(如足底部癣、手掌部癣)需:延长治疗15日,每次100mg,每天一次,程序为15天;4、口腔念珠菌病:每次1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5、真菌性角膜炎: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21天;6、对于一些免疫缺陷病人,如白血病、艾滋病或器官移植病人等,采用伊曲康唑胶囊治疗真菌感染时,伊曲康唑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可能会降低,剂量可加倍。 |
直接喷施本品少量并均匀分布于患处及其周围皮肤,一日2次。通常,在使用本品几天后可缓解症状,在使用一周内可获得临床改善。为减小复发的可能性,股癣、体癣及花斑癣的患者需治疗3周,足癣患者需治疗4周。若使用4周后未出现明显临床改善,需考虑其诊断是否合适。 使用时保持瓶体大体垂直,使喷嘴距离患处1-2厘米,按压瓶体顶端的加压阀,药液即喷射于患处,药液能均匀覆盖患处即可。不可倒置喷射。首次使用之前,需连续按压几次,以排空喷泵中的空气。 |
副作用 |
在已报告的伊曲康唑的不良反应中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少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可逆性肝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瘙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和Stevens-Johnson 综合症(重症多形红斑),但后者的原因不明。已有重要的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胶囊长疗程疗程(约一个月以上)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 |
国外对照临床试验中,370名应用硝酸硫康唑治疗的患者中没有出现系统性反应,大约有1%的患者出现皮肤瘙痒、灼烧感及刺痛,这些不良反应不影响治疗。 国内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采用本品治疗的144例受试者中2例出现重度红斑、烧灼,经减少用药次数或短暂停用后好转。3例出现轻或中度的红斑、刺痛、脱屑、干燥、烧灼,1例发生中度脱屑、干燥、烧灼,这些轻中度不良反应不影响治疗。144例足癣患者中有1例发生中度脱屑、干燥、烧灼,未采取相关措施,自行好转。 |
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 |
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伊曲康唑。 |
本品的主要化学成份为硝酸硫康唑。 分子式:C18H15CL3N2SHNO3 分子量:460.56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淡黄色丸状颗粒。 |
本品为微黄色澄清液体。 |
注意事项 |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
1.本品仅于皮肤外用,应避免接触眼睛。2.如果出现不良刺激,应停止使用,并进行适当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