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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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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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50ml |
0.125gx6片x2板/盒 |
生产企业 |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
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772 |
国药准字H1999035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口腔炎、咽炎等的口腔消毒防腐。 |
本品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鼻咽感染:扁桃体炎、咽炎、副鼻窦炎;下呼吸道感染:包括支气管炎、细菌性肺炎、非典型肺炎;皮肤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 |
用法用量 |
含漱。一次取少量(约10毫升)加5倍量的温开水稀释后含漱,一次含漱5分钟后吐出,一日3-4次。 |
成人口服,常用量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 重症感染者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 儿童 口服,6个月以上的儿童,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以下方法给药: 体重8~11kg,一次62.5mg,每12小时1次; 体重12~19kg,一次125mg,每12小时1次; 体重20~29kg,一次187.5mg,每12小时1次; 体重30~40kg,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5~10日。 |
副作用 |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 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 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 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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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新生儿、婴儿禁用。 |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妇女期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 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00毫升含硼砂、碳酸氢钠各1.5克,液化酚和甘油各0.3毫升。辅料为: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克拉霉素。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带有酚臭的澄明物体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含漱后应吐出,不可咽下。2.小儿、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本品误服后可引起局部组织腐蚀,吸收后可发生急性中毒,早期症状为呕吐、腹泻、皮疹以及中枢神经系统先兴奋后抑制等症状。一旦发生应立即就医。4.用时应避免接触眼睛。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250m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500mg,以后一次250mg,一日2次。 3.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 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 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