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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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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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250g |
15g/支 |
生产企业 |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3020860 |
国药准字H20067669 |
说明 | ||
适应症 |
解毒,杀虫,疗疮,止痒。主要用于疥癣、湿疹等皮肤病及脂溢性皮炎。 |
适用于由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引起的皮肤、头发和甲的感染;各种癣病以及由念珠菌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及由皮霉菌引起的甲癣。 |
用法用量 |
外用,用水溶解后洗涤患处。本品亦可用于洗澡、洗头。 |
局部用药:常用剂量为每天1~2次,用药前应清洁和干燥患处,然后将乳膏薄薄涂于患处及其周围,并加以轻揉,如果患处已擦烂(如乳腺下、指间、臀间、腹股沟),涂擦后尤其在晚上可用纱布敷盖。疗程:体癣、股癣1~2周,足癣2~4周,花斑癣2周。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在用药部位出现发红、发痒或蛰刺感,但很少因此停药。 注意:这些症状必须要与那些极少发生但必须停药的过敏反应相区别。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特比萘芬或乳剂中任何型剂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硫磺、硼砂。 |
化学名:(E)-N-(6,6-二甲基-2-庚烯-4-炔基)-N-甲基-1-萘甲胺盐酸盐。 分子量:C21H25N·HCl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软膏,气芳香。 |
该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类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仅供外用,避免误入眼内。应放在儿童不能拿到的地方。 2.通常临床症状于用药数天后即可缓解,若要预防复发,应规律的使用本品一段时间,若两周后无效则要复查诊断结果。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6.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份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