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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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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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100g |
10ml:1% |
生产企业 |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3020483 |
国药准字H20110058 |
说明 | ||
适应症 |
解毒,杀虫,疗疮,止痒。主要用于疥癣、湿疹等皮肤病及脂溢性皮炎。 |
本品适用于治疗由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絮状表皮癣菌和犬小孢子菌感染引起的股癣、体癣、足癣,也可用于花斑糠疹(俗称花斑癣)。 |
用法用量 |
外用,用水溶解后洗涤患处。本品亦可用于洗澡、洗头。 |
直接喷施本品少量并均匀分布于患处及其周围皮肤,一日2次。通常,在使用本品几天后可缓解症状,在使用一周内可获得临床改善。为减小复发的可能性,股癣、体癣及花斑癣的患者需治疗3周,足癣患者需治疗4周。若使用4周后未出现明显临床改善,需考虑其诊断是否合适。 使用时保持瓶体大体垂直,使喷嘴距离患处1-2厘米,按压瓶体顶端的加压阀,药液即喷射于患处,药液能均匀覆盖患处即可。不可倒置喷射。首次使用之前,需连续按压几次,以排空喷泵中的空气。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国外对照临床试验中,370名应用硝酸硫康唑治疗的患者中没有出现系统性反应,大约有1%的患者出现皮肤瘙痒、灼烧感及刺痛,这些不良反应不影响治疗。 国内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采用本品治疗的144例受试者中2例出现重度红斑、烧灼,经减少用药次数或短暂停用后好转。3例出现轻或中度的红斑、刺痛、脱屑、干燥、烧灼,1例发生中度脱屑、干燥、烧灼,这些轻中度不良反应不影响治疗。144例足癣患者中有1例发生中度脱屑、干燥、烧灼,未采取相关措施,自行好转。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硫磺、硼砂。 |
本品的主要化学成份为硝酸硫康唑。 分子式:C18H15CL3N2SHNO3 分子量:460.56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软膏,气芳香。 |
本品为微黄色澄清液体。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本品仅于皮肤外用,应避免接触眼睛。2.如果出现不良刺激,应停止使用,并进行适当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