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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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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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250g,100g |
每瓶装15毫升(每1毫升的总酸量为187.5毫克) |
生产企业 |
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新乡华青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2020462 |
国药准字Z41020146 |
说明 | ||
适应症 |
解毒,杀虫,疗疮,止痒。主要用于疥癣、湿疹等皮肤病及脂溢性皮炎。 |
杀菌,止痒。适用于趾痒、皮肤滋痒、一般癣疾。 |
用法用量 |
外用,用水溶解后洗涤患处。本品亦可用于洗澡、洗头。 |
外用,涂患处,一日1~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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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儿童、孕妇禁用。水疱型、糜烂型手足癣禁用。 |
成分 |
硫磺、硼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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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软膏,气芳香。 |
本品为棕红色的透明溶液。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本品避免与铁器接触。4.哺乳期妇女慎用。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5.本品不适用于糜烂型脚湿气及伴有继发感染(化脓)者。6.涂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加重或红肿,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7.本品对皮肤有一定刺激性,用于股癣时特应注意,不宜使药液接触到阴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较长时间使用可使皮肤剥脱。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