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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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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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l*10支 |
256g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石家庄华鹏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1459 |
国药准字Z20053233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益气,养阴生津。用于气阴两亏,心悸气短,自汗。 |
补血,止血,滋阴润肠。用于血虚萎黄,眩晕,心悸;多种出血证;阴虚证及燥证。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内服:烊化兑服,5~10g;炒阿胶可入汤剂或丸、散。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脾胃虚弱、消化不良者慎服。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人参、麦冬、五味子。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羟苯乙酯。 |
阿胶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至淡红棕色的澄清液体,久置可有微量浑浊;气香,味酸甜、微苦 |
本品呈长方形块、方形块或丁块。黑褐色,有光泽。质硬而脆,断面光亮,碎片对光照视呈棕色半透明微。气微、味微甘。 |
注意事项 |
1. 忌油腻食物。 2. 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 3. 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4. 本品宜饭前服用。 5.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孕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 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油腻食物。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4.孕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宜饭前服用。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