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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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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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按C25H30N409S2计)0.125g |
0.25g*20粒 |
生产企业 |
大连盛泓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高卓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669 |
国药准字H44021345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中耳炎、扁桃体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肺炎等。3.泌尿道感染及肾盂肾炎。4.皮肤、软组织感染。5.淋病。 |
阿莫西林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感染。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包括老年人)及体重大于或等于30克的儿童用量375毫克(3粒),二次/日,疗程5-14天或遵医嘱。任何由溶血性链球菌所引起的感染,疗程最少数10天。以防止急性风湿热或肾小球肾炎之发生。治疗淋病时,可用本品单剂2.25g口服,加服丙磺舒,以延长氨苄西林及舒巴坦血清浓度,疑有梅毒螺旋体合并感染时,在本品使用前应接受暗视野检查,并最少在四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
口服:1.成人一次0.5g,每6~8小时1次,一日剂量不超过4g;2.小儿一日剂量按体重20~40mg/Kg,每8小时1次;3个月以下婴儿一日剂量按体重30mg/Kg,每12小时1次;3.肾功能严重损害患者需调整给药剂量,其中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30ml/分钟的患者每12小时0.25~0.5g;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钟的患者每24小时0.25~0.5g。 |
副作用 |
一般为轻度至中度反应,继续用药时,自然消失,预期偶然发生与服用氨苄西林有关的不良反应。偶见: 1消化道反应,如腹泻、稀便、恶心、腹痛、痉挛、上腹痛及呕吐。 2皮疹、搔痒。 3其它:如瞌睡、镇静、疲劳、不适及头痛等。 |
1.恶心、呕吐、腹泻及假膜性肠炎等胃肠道反应;2.皮疹、药物热和哮喘等过敏反应;3.贫血、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4.血清氨基转移酶可轻度增高;5.由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6.偶见兴奋、焦虑、失眠、头晕以及行为异常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
禁忌 |
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青霉素过敏及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苯磺酸舒他西林,其化学名为(+)羟甲基-(2S,5R,6R)-6[(R)-2-氨基-2-苯乙酰胺基]-3,3-二甲基-7-氧化-4-硫杂-1-氮杂双环[3,2,0]正庚烷-2-羧酸酯,2S,5R-3,3-二甲基-7-氧代-4-硫杂-1-氮。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莫西林。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微黄色的颗粒或粉末。 |
本品为胶囊剂。 |
注意事项 |
1.首次使用青霉素类药物的患者,应首先进行青霉素皮试,对于阳性反应者禁用本品。 2.应用本品前,应首先确定患者是否对青霉素过敏,过敏者禁用。 3.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慎用。 4.用药期间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停药,并采取相应措施。 5.本品长期应用时,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 |
1.青霉素类口服药物偶可引起过敏性休克,尤多见于有青霉素或头孢菌素过敏史的患者。用药前必须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作青霉素皮肤试验。如发生过敏性休克,应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应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2.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应用本品易发生皮疹,应避免使用;3.疗程较长患者应检查肝、肾功能和血常规;4.阿莫西林可导致采用Benedit或Fehling试剂的尿糖试验出现假阳性;5.下列情况应慎用:(1)有哮喘、枯草热等过敏性疾病史者;(2)老年人和肾功能严重损害时可能须调整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