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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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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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mg*6片 |
100片 |
生产企业 |
南京正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华润三九众益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494 |
国药准字H3302188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腹水、肾脏疾病所致的水肿患者;也可用于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
电解质补充药。可用于低钾血症、洋地黄中毒引起的心律失常(主要是室性心律失常)以及心肌炎后遗症、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肌梗塞的辅肋治疗。 |
用法用量 |
充血性心力衰竭、肾功能衰竭及肾脏疾病所致的水肿:一般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早晨一次,口服。以后根据病情调整剂量,一般每日最高不超过200mg。肝硬化腹水:一般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早晨一次口服,与醛固酮拮抗剂或保钾利尿剂同时服用。原发性高血压:一般初始剂量为5mg,每日一次,口服。如果在4周之内没有达到足够的降压效果,可以加量到10mg,每日一次,口服。如果降压效应仍不充分,应加用其他降压药物。 |
餐后服用,常规用量为每次1一2片,每日3次;根据具体情况剂量可增加至每次3片、每日3次。 |
副作用 |
常见不良反应有头痛、眩晕、疲乏、食欲减退、肌肉痉挛、恶心呕吐、高血糖、高尿酸血症、便秘和腹泻;长期大量使用可能发生水和电解质平衡失调。治疗初期和年龄较大的患者常发生多尿,个别患者由于血液浓缩而引起低血压、精神紊乱、血栓性并发症及心或脑缺血引起心律紊乱、心绞痛、急性心肌梗塞或昏厥等,低血钾可发生在低钾饮食、呕吐、腹泻、过多使用泻药和肝功能异常的患者。个别患者可出现皮肤过敏,偶见瘙痒、皮疹、光敏反应,罕见口干、肢体感觉异常、视觉障碍。 |
可能有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停药后即恢复。 |
禁忌 |
1.肾功能衰竭无尿患者禁用;2.肝昏迷前期或肝昏迷患者禁用;3.对该品及磺酰脲类过敏患者禁用;4.低血压、低血容量、低钾或低钠血症患者禁用;5.严重排尿困难(如前列腺肥大)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高钾血症、高镁血症患者禁用。严重肾功能障碍者禁用。严重房室传导阻滞患者禁用。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托拉塞米 |
每片含无水门冬氨酸钾158mg,无水门冬氨酸镁140mg。 |
性状 |
密封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长期使用托拉塞米治疗期间,应该定期采血监测电解质(特别是血钾值)以及葡萄糖、尿酸、肌酐、脂类以及血液成份等指标;2.托拉塞米治疗开始以前必须纠正排尿障碍;3.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时以及老年病人中,应该仔细监测电解质、血容量不足以及血液浓缩的体征;4.对于有肝硬化和腹水的病人,建议以任何药物开始利尿时均应该在医院中用药。这种病人利尿过快可促发严重的电解质紊乱和肝昏迷。建议合并使用醛固酮拮抗剂或保钾药物以预防低钾血症和代谢性碱中毒。 |
1、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钾、血镁的浓度。 2、不宜与保钾利尿药合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由于胃酸能影响其疗效,因此本品应餐后服用。 5、本品能抑制四环素、铁盐和氟化钠的吸收,故服用本品与上述药物时应间隔3小时以上。 6、老年用药:剂量不变。 7、药物过量:一旦过量服用本药,会出现高钾血症和高镁血症的症状,此时应立即停止服用本品并予以对症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