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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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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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mg*6片 |
20mg |
生产企业 |
南京正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京丰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494 |
国药准字H2009352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腹水、肾脏疾病所致的水肿患者;也可用于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
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的预防;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的治疗;与洋地黄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
用法用量 |
充血性心力衰竭、肾功能衰竭及肾脏疾病所致的水肿:一般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早晨一次,口服。以后根据病情调整剂量,一般每日最高不超过200mg。肝硬化腹水:一般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早晨一次口服,与醛固酮拮抗剂或保钾利尿剂同时服用。原发性高血压:一般初始剂量为5mg,每日一次,口服。如果在4周之内没有达到足够的降压效果,可以加量到10mg,每日一次,口服。如果降压效应仍不充分,应加用其他降压药物。 |
口服,一次20mg(1片),一日2次(两次服药之间相隔7小时);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常见不良反应有头痛、眩晕、疲乏、食欲减退、肌肉痉挛、恶心呕吐、高血糖、高尿酸血症、便秘和腹泻;长期大量使用可能发生水和电解质平衡失调。治疗初期和年龄较大的患者常发生多尿,个别患者由于血液浓缩而引起低血压、精神紊乱、血栓性并发症及心或脑缺血引起心律紊乱、心绞痛、急性心肌梗塞或昏厥等,低血钾可发生在低钾饮食、呕吐、腹泻、过多使用泻药和肝功能异常的患者。个别患者可出现皮肤过敏,偶见瘙痒、皮疹、光敏反应,罕见口干、肢体感觉异常、视觉障碍。 |
常见不良反应为头痛(>10%的患者)通常持续使用后头痛症状会逐渐消失。治疗初期或增加剂量时,会出现低血压和/或头晕(1-10%),还会伴有眩晕,瞌睡,发射性心动过速和乏力。偶见(<1%)恶心,呕吐,面部潮红,皮肤过敏(如皮疹),此种症状有时可能会比较严重,罕见剥脱性皮炎。对于有机硝酸盐严重的低血压反应已有报道,包括恶心、呕吐、不安、苍白和出汗。罕见虚脱(有时伴随心律失常和昏厥)。严重的低血压加重心绞痛的现象也较罕见。 用盘得高(单硝酸异山梨脂片)治疗期间,由于血液重新分布而流入换气不足的肺泡区域可能出现短暂的血氧过低,几粒关于胃痛的现象可能是由于硝酸盐类物质能松弛括约肌的原因。 |
禁忌 |
1.肾功能衰竭无尿患者禁用;2.肝昏迷前期或肝昏迷患者禁用;3.对该品及磺酰脲类过敏患者禁用;4.低血压、低血容量、低钾或低钠血症患者禁用;5.严重排尿困难(如前列腺肥大)患者禁用。 |
下列情况禁用本品:对单硝酸异山梨酯或其他组分过敏。急性循环衰竭(休克、虚脱)。心源性休克(除非有适当措施维持足够的舒张末期压力)。肥厚梗阻型心肌病、缩窄型心包炎或心包填塞。严重低血压(收缩压低于90mmHg)。颅内压增高者。严重贫血症者。青光眼患者。用硝酸酯类治疗期间,不可使用西地那非。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托拉塞米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单硝酸异山梨酯。 |
性状 |
密封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长期使用托拉塞米治疗期间,应该定期采血监测电解质(特别是血钾值)以及葡萄糖、尿酸、肌酐、脂类以及血液成份等指标;2.托拉塞米治疗开始以前必须纠正排尿障碍;3.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时以及老年病人中,应该仔细监测电解质、血容量不足以及血液浓缩的体征;4.对于有肝硬化和腹水的病人,建议以任何药物开始利尿时均应该在医院中用药。这种病人利尿过快可促发严重的电解质紊乱和肝昏迷。建议合并使用醛固酮拮抗剂或保钾药物以预防低钾血症和代谢性碱中毒。 |
1.本品不适合治疗急性发作的心绞痛。2.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本品应十分注意,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低充盈压患者,例如急性心肌梗死,左心衰竭主动脉和/或二尖瓣狭窄患者伴有颅内压增高的疾病直立性低血压。3.少数患者可能对硝酸盐产生特异反应,例如产生昏厥。4.患有严重的大脑多发性硬化症者,使用本品应极度谨慎。5.长期用药可出现耐受性,尤其在单硝酸异山梨酯的血药浓度高且稳定时更是如此,因此建议将剂量保持在最低水平,并且服用当日最后一剂时,其时间不应迟于晚饭时间。6.治疗期间应避免饮酒,否则会使本品扩血管作用增强。7.本品会影响患者驾驶或机械操作的反应速度。8.在使用本品期间,不可服用西地那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