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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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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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0mg |
0.1g |
生产企业 |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0736 |
国药准字H2003066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癫癎强直阵挛性发作(大发作),单纯部分性发作和复杂部分性发作的单药或联合用药治疗也用于特发性震颤和老年性震颤的治疗 |
疱疹感染后神经痛:用于成人疱疹后神经痛的治疗。2.癫痫:用于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伴或不伴继发性全身发作的部分性发作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3-12岁儿童的部分性发作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50mg开始,睡前服用,3日后改为每日2次,一周后改为每日3次,第10日开始改为250mg,每日3次,总量不超过每日1.5g;维持量一般为250mg,每日3次小儿常用量:8岁以下,每日睡前服50mg;3日后增加为每次50mg,每日2次;一周后改为100mg,每日2次;10日后根据情况可以增加至125mg~250mg,每日3次;或每日按体重10~25mg/kg分次服用;8岁以上同成人 |
加巴喷丁可与其它抗癫痫药物合用进行联合治疗。加巴喷丁的给药途径为口服,分次给药(每日3次)。给药方法从初始低剂量逐渐递增至有效剂量。12岁以上患者:在给药第一天可采用每日一次,每次0.3g;第二天为每日二次,每次0.3g,第三天为每日三次,每次0.3g,之后维持此剂量服用。据国外研究文献报道,加巴喷丁的用药剂量可增至每日1.8g,还有部分病人在用药剂量达每日2.4g仍能耐受。每天2.4g以后剂量的安全性尚不确定。3~12岁的儿科患者:开始剂量应该为10~15mg/kg/d,每日3次,在大约3天达到有效剂量。在5岁以上的患者加巴喷丁的有效剂量为25~35mg/kg/d,每日三次。3~4岁的儿科患者的有效剂量是40mg/kg/d,每日三次。如有必要,剂量可增为50mg/kg/d。长期临床研究表明剂量增加到50mg/kg/d耐受性良好。两次服药之间的间隔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2小时。为减少头晕、嗜睡等不良反应的发生,第一天用药可在睡前服用。在加巴喷丁用药过程中无需监测加巴喷丁的血药浓度。而且,由于加巴喷丁在药代动力学方面与其它常规抗癫痫药物之间无明显的相互作用,所以与此药联合治疗不会改变这些常规抗癫痫药物的血浆浓度。在治疗过程中,加巴喷丁的停药或新治疗方案的加入均需逐渐进行,时间最少为一周。门诊病人很难测量肌酐清除率。肾功能稳定的患者的肌酐清除率(CCr)可以根据Cockcroft和Gault的方程式合理的估计:女性CCr=(0.85)(140-age)(weight)/[(72)(SCr)]男性CCr=(140-age)(weight)/[(72)(SCr)]其中年龄单位是年,体重单位是千克,SCr是血清肌酐,单位是mg/dL。12岁以上肾功能损伤的或正在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推荐进行如下剂量调整:表.依据患者肾功能情况进行的加巴喷丁用药剂量调节肾功能情况肌酐清除率(mL/min)每日用药总量(g/day)剂量方案(g)>601.20.4T.I.D30~600.60.3B.I.D15~300.30.3Q.D<150.150.3Q.O.Da血液透析--0.2~0.3ba.隔日给药。b.未接受过加巴喷丁治疗的患者的初始剂量为0.3~0.4g,然后每透析4小时给加巴喷丁0.2~0.3g。12岁以下肾功能损伤患者尚未进行加巴喷丁使用的研究。老年患者给药剂量:因为老年患者很可能肾功能下降,在剂量选择上应该慎重,对这些患者应该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给药剂量。 |
副作用 |
1.患者不能耐受或服用过量可产生视力改变,复视,眼球震颤,共济失调,认识迟钝,情感障碍,精神错乱,呼吸短促或障碍;2.少见的有儿童和老人者为异常的兴奋或不安等反常反应;3.偶见有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眼睑肿胀,喘鸣或胸部紧迫感),粒细胞减少,再障、红细胞发育不良,巨细胞性贫血;4.发生手脚不灵活或引起行走不稳、关节孪缩,眩晕、嗜睡少数患者出现性功能减退、头痛、食欲不振,疲劳感,恶心或呕吐,但继续服用往往会减轻或消失可出现中毒性表皮坏死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嗜睡、疲劳、眩晕、头痛、恶心、呕吐、体重增加、紧张、失眠、共济失调、眼球震颤、感觉异常及畏食。偶有出现衰弱、视觉障碍(弱视、复视)、震颤、关节脱臼、异常思维、健忘、口干、抑郁及情绪化倾向。在临床研究中以下情况偶有发生:消化不良、便秘、腹痛、尿失禁、食欲增加、鼻炎、咽炎、咳嗽、肌痛、背痛、面部和肢端或全身水肿、勃起功能下降、牙齿异常、牙龈炎、瘙痒症、白细胞减少症、骨折、血管扩张及高血压。另外,在12岁以下儿童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攻击性行为、情绪不稳定、多动(过多的运动,部分不能控制)、病毒感染、发热。加巴喷丁胶囊治疗的患者中有发生出血性胰腺炎的报道。(见注意事项)有个别病例服用加巴喷丁胶囊治疗时发生过敏反应的报道(Stevens-Johnson综合征,多形性红斑)。实验室检查临床对照研究中,有16%的患者出现可能与临床相关的血糖波动(<3.3mmol/L或者≥7.8mmol/L,正常值范围3.5~5.5mmol/L)(见注意事项)。与其他抗癫痫药同时使用,有肝功能试验结果升高的报道。 |
禁忌 |
下列情况慎用:1.肝肾功能不全者(可能引起本品在体内的积蓄);2.有卟啉病者(可引起新的发作)3.哮喘、肺气肿或其他可能加重呼吸困难或气道不畅等呼吸系统疾患;4.可引起轻微脑功能障碍的病情加重 |
已知对该药中任一成份过敏的人群、急性胰腺炎的患者禁服加巴喷丁胶囊。加巴喷丁胶囊对于原发性全身发作,如失神发作的患者无效。 |
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扑米酮片,其化学名称为:5-乙基-5-苯基-二氢-4,6(1H,5H)嘧啶二酮 |
主要组成成份为加巴喷丁。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状粉末。 |
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慎用:(1)肝肾功能不全者(可能引起本品在体内的积蓄)(2)有卟啉病者(可引起新的发作)(3)哮喘、肺气肿或其他可能加重呼吸困难或气道不畅等呼吸系统疾患(4)可引起轻微脑功能障碍的病情加重2.对巴比妥类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3.对诊断的干扰:血清胆红素可能降低,酚妥拉明试验可出现假阳性,如需作此试验需停药至少24小时,最好48~72小时4.个体间血药浓度差异很大,用药需个体化5.停药时用量应递减,防止重新发作6.治疗期间需按时服药,发现漏服应尽快补服,但距下次给药前1小时内则不必补服,勿一次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