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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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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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5ml |
0.1g |
生产企业 |
山西康宝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双新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4021790 |
国药准字H20045203 |
说明 | ||
适应症 |
活血化瘀。用于治疗闭塞性脑血管疾病,冠心病、脉管炎。 |
供成人使用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胆固醇血症,内源性高甘油三脂血症,单纯型和混合型。特别是饮食控制后血中胆固醇仍然持续升高,或是有其他并发的危险因素时。在服药过程中应继续控制饮食。目前,尚无长期临床对照研究证明非诺贝特在动脉粥样硬化并发症一级和二级预防方面的有效性。尚未证明非诺贝特能够降低2型糖尿病患者的冠心病发病率和死亡。 |
用法用量 |
红花注射液治疗闭塞性脑血管疾病:静脉滴注,一次15ml,用10%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应用,一日1次,15~20次为一疗程。治疗冠心病:静脉滴注,一次5~20ml,用5%~10%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应用,一日1次,10~14次为一疗程,疗程间隔为七至十日。治疗脉管炎:肌内注射,一次2.5~5ml,一日1~2次 |
配合饮食控制,该药可长期服用,并应定期监测疗效。1.每日食用一粒,与餐同服。2.当胆固醇的水平正常时,建议减少剂量。3.肾功能受损患者;轻中度肾功能受损患者建议从较小的起始剂量开始使用,然后根据对肾功能和血脂的影响,进行剂量调整。 |
副作用 |
据文献报道偶见粉红色点片状皮疹,瘙痒,局部水肿,面部潮红,呕吐,过敏性休克,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并休克,缓慢心律失常,急性肾衰综合症,发热,头痛,诱发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月经过多,全身无力。 |
发生率约有2%-15%。胃肠道反应包括腹部不适、腹泻、便秘最常见(约5%);皮疹(2%);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包括乏力、头痛、性欲丧失、阳萎、眩晕、失眠(约3%-4%);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有可能引起肌炎、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导致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发生横纹肌溶解,主要表现为肌痛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并可导致肾衰,但较罕见;在患有肾病综合征及其它肾损害而导致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约1%);有使胆石增加的趋向,可引起胆囊疾病,乃至需要手术;在治疗初期可引起轻度至中度的血液学改变,如血红蛋白、血细胞比积和白细胞降低等;偶有血氨基转移酶增高,包括丙氨酸及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
禁忌 |
1.本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新生儿,婴幼儿禁用。 3.出凝血时间不正常者禁用。 4.对本品由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5.有眼底出血的糖尿病患者不宜使用。 |
对非诺贝特过敏者禁用;有胆囊疾病史、患胆石症的患者禁用,本品可增加胆固醇向胆汁的排泌,从而引起胆结石。严重肾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或不明原因的肝功能持续异常的患者禁用修正非诺贝特胶囊。 |
成分 |
红花 |
非诺贝特。 |
性状 |
红花注射液为黄红色至棕红色的澄明液体。 |
修正非诺贝特胶囊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的颗粒。 |
注意事项 |
1.临床应严格按照本品功能主治辩证使用。 2.本品活血化瘀,有出血倾向者禁用。妇女月经期停用,月经净后再用。 3.本品对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的患者应慎用。 4.首次用药宜选用最小剂量,对红花花粉过敏者慎用。 5.年老体弱者,心肺严重疾患者用药要加强临床监护。 6.处按(用法用量)中说明使用以外,伴有糖尿病等特殊情况时,改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使用。 7.临床应用时,滴速不宜过快,儿童及年老体弱者以20-40滴/分为宜,成年人以40-60滴/分为宜,以防止不良反应的发生。 8.本品偶见与丹参注射液联用诱发多脏器损伤。 9.治疗期间,心绞痛持续发作,宜加服硝酸酯类药物或遵医嘱。 10.本品是中药制剂,保存不当可能影响产品质量,使用前必须对光检查,如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漏气或瓶身细微破裂等异常情况,均不能使用。 11.本品稀释后及输注前均应对光检查,若出现浑浊或沉淀不得使用。 12.配制好后,请在4小时内使用。 13.本品不与其它药物在同一容器内混合使用。 14.输注本品前后,应用适量稀释液对输液管道进行冲洗,避免输液的前后两种药物在管道内混合,引起不良反应。 15.静滴初始30分钟内应加强监护,发现不良发应应及时停药,处理遵医嘱。 |
本品对诊断有干扰,服用本品时血小板计数、血尿素氮、氨基转移酶、血钙可能增高;血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及胆红素可能降低。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1.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2.肝功能试验;3.血胆固醇、甘油三酯或低密度脂蛋白;4.血肌酸磷酸激酶。如果临床有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则应停药。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 某些药物也可引起高血脂,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β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抗高血脂治疗。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