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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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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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7g |
24片 |
生产企业 |
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 |
河北恒利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725 |
国药准字H20043883 |
说明 | ||
适应症 |
驱风药,用于风湿骨痛,跌打扭伤,外感头痛,皮肤瘙痒等 |
用于由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鼻塞、流涕、发热、头痛、咳嗽、多痰等的对症治疗。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擦患处,一日4~6次。 |
口服。一日3次。具体用量,可参考下表:年龄(岁)标准体重(kg)用量2-312-15一次1-2片4-616-21一次2-3片7-922-27一次3片10-1228-32一次4片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少数患者可有轻度嗜睡,恶心、呕吐、腹胀、多汗、口干及皮疹等。 |
禁忌 |
孕妇禁用。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丁香罗勒油、水杨酸甲酯、姜樟油、肉桂油、桂皮醛、柠檬醛、冰片。 |
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30mg、葡萄糖酸锌21mg、盐酸二氧丙嗪0.3mg、板蓝根浸膏粉75mg。 |
性状 |
本品为红棕色的澄清液体;气特异,味辛辣。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棕褐色。 |
注意事项 |
1、皮肤、粘膜破损处禁用。2、皮肤过敏者停用。3、禁止内服。4、小儿、年老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用于咳嗽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期间慎用。3.服用本品期间,不能同时服用含有与本品成分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8.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9.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