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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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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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60粒 |
500g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乐邦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187 |
国药准字Z43020677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清肝热,除“亚玛”病,解毒。用于肝功衰退,配毒症,“亚玛”病,腰肾损伤,尿频,尿血。尤其对血热引起的眼病有效。 |
滋阴补肾,益气活血,舒筋通络,祛风除湿。用于老年体弱,头昏眼花,腰酸膝软,尿频,四肢麻木,关节酸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1-15粒,一日1-2次 |
适量饮用。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忌服,儿童禁用。 |
成分 |
白豆蔻、 天冬、手掌参、沉香、肉豆蔻、黄精、丁香等 |
乌龟、眼镜蛇(去头、内脏)、银环蛇(去头、内脏)、乌梢蛇(去头、内脏)、党参、杜仲、大枣、当归、锁阳、枸杞、黄芪、肉桂、牛膝、川芎、桑寄生。辅料为冰糖、红糖、鲜蜜、白酒。 |
性状 |
本品为浅棕色粉末。气芳香,味辛、甘 |
本品为橙红色的澄清液体;气香,味甜。 |
注意事项 |
1.忌食寒凉、生冷食物。 2.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 3.忌气恼劳碌。 4.平素月经量正常,突然出现经量过多、经期延长、月经后错、经量过少,须去医院就诊。 5.经期延长,月经量过多合并贫血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一般服药一个月经周期,其症状无改善,或月经量过多,或经水淋漓不净超过半个月,或出现其他症状者,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药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食物。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4.本品宜饭前服用。5.服用二周后症状无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对酒精过敏者禁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