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60粒 |
0.31g*60片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四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187 |
国药准字Z23020121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清肝热,除“亚玛”病,解毒。用于肝功衰退,配毒症,“亚玛”病,腰肾损伤,尿频,尿血。尤其对血热引起的眼病有效。 |
补肾健脾,养心安神。用于脾肾两虚,心神失养引起的心悸失眠,食欲不振,神疲乏力,尿频,神经衰弱。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1-15粒,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3片,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滴用后偶有短暂轻微的烧灼感,眼睑粘着及/或视力模糊,极少发生过敏反应 |
禁忌 |
尚不明确 |
阴虚火旺者禁用。 |
成分 |
白豆蔻、 天冬、手掌参、沉香、肉豆蔻、黄精、丁香等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A棕榈酸酯10mg/g(1000IU),聚羟乙烯(carbopo)980 3.5mg/g。保存剂为盐溴棕三甲铵0.1mg/g。 |
性状 |
本品为浅棕色粉末。气芳香,味辛、甘 |
本品为乳白色的无可见颗粒的凝胶。 |
注意事项 |
1.忌食寒凉、生冷食物。 2.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 3.忌气恼劳碌。 4.平素月经量正常,突然出现经量过多、经期延长、月经后错、经量过少,须去医院就诊。 5.经期延长,月经量过多合并贫血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一般服药一个月经周期,其症状无改善,或月经量过多,或经水淋漓不净超过半个月,或出现其他症状者,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药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油腻食物。2.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本品宜饭前服用。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未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