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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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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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60粒 |
60粒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天翼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187 |
国药准字Z20080216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清肝热,除“亚玛”病,解毒。用于肝功衰退,配毒症,“亚玛”病,腰肾损伤,尿频,尿血。尤其对血热引起的眼病有效。 |
清热燥湿,利尿通淋。用于小便不利,尿频,尿急,尿痛,下肢浮肿等症;也可用于急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盂肾炎,膀胱炎,尿道炎,见有上述证状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1-15粒,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5粒,一日3次,15天为一疗程,可连服两个疗程。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过敏反应。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白豆蔻、 天冬、手掌参、沉香、肉豆蔻、黄精、丁香等 |
石韦、黄芪、苦参、萹蓄。 |
性状 |
本品为浅棕色粉末。气芳香,味辛、甘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浅褐黄色至棕褐色粉末和颗粒,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食寒凉、生冷食物。 2.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 3.忌气恼劳碌。 4.平素月经量正常,突然出现经量过多、经期延长、月经后错、经量过少,须去医院就诊。 5.经期延长,月经量过多合并贫血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一般服药一个月经周期,其症状无改善,或月经量过多,或经水淋漓不净超过半个月,或出现其他症状者,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药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