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125g (12.5万单位) |
3g(300万单位)(按C3H7O4P计算) |
生产企业 |
安徽金太阳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514 |
国药准字H20034043 |
说明 | ||
适应症 |
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1.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等患者。 |
主要针对于男女生殖泌尿系感染,如支原体、衣原体、淋菌性、非淋菌性、滴虫性、细菌性、霉菌性、念球菌等引起的各种泌尿生殖感染;尿道炎、急慢性前列腺炎、睾丸炎、包皮炎、龟头炎、膀胱炎、疱疹、湿疣、肾盂肾炎;对阴道炎、盆腔炎、宫颈炎(糜烂)、子宫内膜炎、附件炎、手术后尿路感染等妇科病都有一定疗效。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1~2g,分3~4次服用。 军团菌病患者,一日2~4g,分4次服用。 小儿按体重一日30~50mg/kg,分3~4次服用。 |
服用方法:服用前,倒入适量饮用水,摇晃让粉剂充分溶解,即可直接服用。 1 瓶 / 天。 |
副作用 |
1.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2.肝毒性少见,患者可有乏力、恶心、呕吐、腹痛、发热及肝功能异常,偶见黄疸等。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1.主要为轻度为胃肠道反应,如恶心、纳差、中上腹不适、稀便或轻度腹泻,一般不影响继续用药。 2.偶可发生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周围血象红细胞、血小板一过性降低、白细胞降低、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头晕、头痛等反应。 3.注射部位静脉炎。 4.极个别患者可能出现休克。 |
禁忌 |
对本品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红霉素。 |
本品成份磷霉素氨丁三醇。 |
性状 |
本品为肠溶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白色结晶粉末,味甜、易溶于水。 |
注意事项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肝病患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4.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5.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承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承受。 6.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 肝病患者慎用。 2. 对严重感染常与其他抗菌药并用。 3. 使用较大剂量时,应监测肝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