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霉素眼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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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红霉素眼膏

阿奇霉素片

规格

0.005

0.25g
生产企业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1928

国药准字H20058315
说明
适应症

用于沙眼、结膜炎、眼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1.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

2.敏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3.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以及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

4.沙眼衣原体及非多种耐药淋病奈瑟菌所致的尿道炎和宫颈炎。

5.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用法用量

涂于眼睑内,一日2~3次,最后一次宜在睡前使用。

口服,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服用。

1.成人用量:

(1)沙眼衣原体或敏感淋病奈瑟菌所致性传播疾病,仅需单次口服本品1.0g;

(2)对其他感染的治疗:第1日,0.5g顿服,第2~5日,一日0.25g顿服;或一日0.5g顿服,连服3日。

2.小儿用量:

(1)治疗中耳炎、肺炎,第1日,按体重10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第2~5日,每日按体重5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25g)

(2)治疗小儿咽炎、扁桃体炎,一日按体重12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连用5日。或遵医嘱。

副作用

偶见眼睛疼痛,视力改变,持续性发红或刺激感等过敏反应。

1.本品一般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多为轻到中度可逆性反应。

2.常见不良反应有:

(1)胃肠道反应:腹泻、恶心、腹痛、稀便、呕吐等;

(2) 皮肤反应:皮疹、瘙痒等;

(3)其它反应:如厌食、阴道炎、头晕或呼吸困难等;

3.临床中还观察到下列<1%的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消化不良、胃肠胀气、粘膜炎、口腔念珠菌病、胃炎等;

(2) 神经系统:头痛、嗜睡等;

(3) 过敏反应:支气管痉挛等;

(4)其它反应:味觉异常等;

4.上市后口服制剂还观察到以下不良反应,其与本品相关尚不清楚。

(1)过敏反应:关节痛、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光过敏;

(2)心血管系统:心律不齐、室性心动过速;

(3)胃肠道:极少见的伪膜性肠炎、舌染色;

(4) 泌尿生殖系统:间质性肾炎、急性肾衰;

(5)造血系统:血小板减少

(6)肝胆系统:曾有报道阿奇霉素引起肝炎和胆汁郁积性黄疸等,偶尔引起肝坏死和肝衰竭,但罕有致死者,因果关系尚未确定;

(7)精神神经系统:攻击性反应、神经质、焦虑不安、忧虑、头痛、嗜睡、头晕、眩晕、惊厥、多动;

(8)皮肤/附属组织:罕见的严重皮肤反应如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症及毒性表皮溶解坏死等曾有报道;

(9)感觉器官:有报道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能损害患者的听力。有些患者服用阿奇霉素后曾出现听力损害包括听力丧失、耳鸣和/或耳聋。据调查研究表明这种现象与患者持续大剂量使用本品有关,通过对这些患者的随诊,发现大多数患者的听力可恢复。罕有阿奇霉素引起味觉变化的报道。

5.实验室检查异常:血清ALT、AST、肌酐、LDH、胆红素及碱性磷酸酶升高,白细胞、中性粒细胞及血小板计数减少。

禁忌

尚不明确

对阿奇霉素、红霉素或其他任何一种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红霉素5毫克,辅料为赋形剂液体石蜡、凡士林。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奇霉素,化学名称:(2R,3S,4R,5R,8R,10R,11R,12S,13S,14R)-13-[(2,6-二脱氧-3-C-甲基-3-O-甲基-α-L-核-已吡喃糖基)氧]-2-乙基-3,4,10-三羟基-3,5,6,8,10,12,14-七甲基-11-[[3,4,6-三脱氧-3-(二甲氨基)-β-D-木-己吡喃糖基]氧]-1-氧杂-6-氮杂环十五烷-15-酮。(详见说明书)

性状

本品为白色至黄色的软膏。

本品为白色片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用前应洗净双手。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使用后应拧紧瓶盖,以免污染药品。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进食可影响阿奇霉素的吸收,故需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口服。

2.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40ml/分钟)不需作剂量调整,但阿奇霉素对较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使用尚无资料,给这些患者使用阿奇霉素时应慎重。

3.由于肝胆系统是阿奇霉素排泄的主要途径,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病患者不应使用。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4.用药期间如果发生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皮肤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及毒性表皮坏死等),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措施。

5.治疗期间,若患者出现腹泻症状,应考虑假膜性肠炎发生。如果诊断确立,应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包括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质等。

6.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7.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8.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