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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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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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05 |
按C21H24FN3O4计,5ml:25mg(0.5%,w/v)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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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0404 |
H2018008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沙眼、结膜炎、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
用于治疗下列敏感微生物引起的细菌性结膜炎: 革兰氏阳性菌: 棒状杆菌属* 藤黄微球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表皮葡萄球菌 溶血性葡萄球菌 人葡萄球菌 瓦氏葡萄球菌* 肺炎链球菌 草绿色链球菌 革兰氏阴性杆菌: 鲁氏不动杆菌* 流感嗜血杆菌 副流感嗜血杆菌* 鲍氏不动杆菌 琼氏不动杆菌* 嗜麦芽窄食单胞菌* 金黄杆菌属* 其他微生物: 沙眼衣原体 *针对此类微生物感染的有效性的研究例数少于10例。 |
用法用量 |
涂于眼睑内,一日2~3次,最后一次宜在睡前使用。 |
患眼每次滴入1滴,每日3次,连续使用7天。 |
副作用 |
偶见眼睛疼痛,视力改变,持续性发红或刺激感等过敏反应。 |
在莫西沙星的配液的临床试验中,报告出现了下列不良反应,提据惯用方法将以下不良反应归类: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 ,不常见(≥1/1000至(<1/100),罕见(≥1/0000至<1/1000),非常罕见(<1/10000).在每一个频率组,不良反应按照严重程度递减顺序列出。 更多信息详见说明书…… |
禁忌 |
尚不明确。 |
禁用于对莫西沙星、其它喹诺酮类药物或此药物中任何成份有过敏史的患者 |
成分 |
红霉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莫西沙星。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淡黄色或黄色软膏。 |
本品为淡黄绿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用前应洗净双手。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使用后应拧紧瓶盖,以免污染药品。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不得注射。仅用于局部滴眼,不得结膜下注射或直接注射入眼前房。 2.在接受喹诺酮类药物(包括莫西沙星)全身给药的患者中,已有偶尔发生的严重致死过敏(速发型过敏)反应的报道,部分发生在首次给药之后。一些反应伴随心血管性虚脱、意识丧失、血管性水肿(包括喉、咽或面部水肿)、气道阻塞、呼吸困难、荨麻疹和瘙痒。 3.如果发生莫西沙星(包括滴眼液)过敏性反 应,应该停止使用该药物,如出现红疹或其他过敏反应应及时告知医生。严重的急性过敏反应可能需要立即进行抢救。根据临床指征,给与氧气及气道处理。 4.与其它抗感染药物一样,长期使用可能导致非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生长,包括真菌。如果发生二重感染,请停止使用药物并实行替代治疗。在临床判断要求时,患者应借助于放大检查,如裂隙灯生物显微镜检查以及在适当情况下的荧光素染色检查。 5.在接受喹诺用类药物(包括莫西沙星)全身给药的患者中,可能出现肌健炎症和断裂,尤其是在老年患者及合井类固醇类用药的患者。因此,一但出现肌腱炎症状,应当停止莫西沙星滴眼液治疗。 6,应当建议患者避免滴瓶头部触碰任何地方《以避免污染内容物),如果同时还使用其它眼药水,应当告知患者距离使用本品的时间间隔应不少于5分钟。 7.开封后, 如果瓶口明显断裂或松动: 则不要使用。 8. 本品开封后请在28天内使用,过期应丢弃。 9. 暂时性的视物模糊或其它视力障碍可能影响驾驶或机械操作的能力。如果在用药时出现:视物模糊,患者必须等到视力清晰后方能驾驶或操作机械。 10如果患者有细菌性结膜炎的症状或体征。应尽量不要佩戴隐形眼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