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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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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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25g(12.5万单位) |
1%:15g |
生产企业 |
江苏平光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1225 |
国药准字H5302100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的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等症。 |
用于脓疱等化脓性皮肤病,程度较轻的小面积烧伤(I°或浅II°)及溃疡面的感染。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6~16片,分3~4次,儿童每日按体重30~50mg/kg,分3~4次。治疗军团菌病,成人一次4~8片,一日4次。用作风湿热复发的预防用药时,一次2片,一日2次。用作感染性心内膜炎的预防用药时,术前1小时口服8片,术后6小时再服用4片。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3次。 |
副作用 |
1.胃肠道反应多见,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2.肝毒性少见,患者可有乏力、恶心、呕吐、腹痛、发热及肝功能异常,偶见黄疸等。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 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偶见皮肤红肿、皮疹等过敏反应。 |
禁忌 |
对红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其他四环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红霉素。 |
本品每支含1%盐酸金霉素。辅料为液体石蜡、黄凡士林。 |
性状 |
本品为肠溶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黄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肝病患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4.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5.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承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承受。 6.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小儿避免使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久用易产生耐药性。使用不宜超过7日,如未见好转,应咨询医师。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本品应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