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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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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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装0.22g |
5ml:30mg |
生产企业 |
长春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 |
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60071 |
国药准字H10980170 |
说明 | ||
适应症 |
软坚散结、解毒定痛、养血活血。用于食管癌瘀毒证,与放疗合用可增强对食管癌的疗效;用于晚期原发性肝癌瘀毒证,对不宜手术、放化疗者有一定抑制肿瘤增长作用,可改善生存质量;用于中晚期胃癌(瘀毒证)的化疗辅助治疗配合5-FU-DDP方案(5-FU、MMC、DDP),可改善临床症状、生存质量。 |
卵巢癌和乳腺癌及NSCLC的一线和二线治疗。头颈癌、食管癌,精原细胞瘤,复发非何金氏淋巴瘤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饭后服用;疗程6周,或遵医嘱。 |
为了预防发生过敏反应,在紫杉醇治疗前12小时口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6小时再囗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30~60分钟给予苯海拉明肌注20mg,静注西咪替丁300mg或雷尼替丁50mg。单药剂量为135~200mg/m2,在G-CSF支持下,剂量可达250mg/m2。将紫杉醇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盐水稀释,静滴3小时。联合用药剂量为135~175mg/m2,3~4周重复。 |
副作用 |
少数患者使用后可出现恶心、血象降低。过量、连续久服可致心慌。 |
1过敏反应:发生率为39%,其中严重过敏反应发生率为2%。多数为1型变态反应,表现为 |
禁忌 |
心脏病患者慎用 |
1 对本品或其它用聚氧乙烯蓖麻油配制的药物过敏者。 2 白细胞低于1.5×109/L严重骨髓抑制者。 3 怀孕和哺乳妇女。 |
成分 |
蟾皮、当归。 |
本品主要成分为紫杉醇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灰黄色的粉末;气清香,味甘、苦,有麻感。 |
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明粘稠液体。 |
注意事项 |
1.心脏病患者慎用;2.孕妇忌服;3.注意观察血象;4.注意掌握服用剂量。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