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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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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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20g |
5mgx12片 |
生产企业 |
江西国药有限责任公司 |
青岛国大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6020803 |
国药准字H20080275 |
说明 | ||
适应症 |
安和五脏,健脑安神。用于头目眩晕,耳鸣,四脚乏力疲软,食 欲不振,睡眠不深,多梦。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用法用量 |
用开水冲服,一次20g,一日2~3次。 |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的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片,65岁以上的患者每晚1片。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维体外系反应和其他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也应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给药五天(剂量同上)。但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可被很好耐受,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 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瞌睡和疲惫,某些患者还可出现体重增加(或伴有食欲增加),这些反应常熟一过性的。长期用药时,偶见下列严重的不良反应:1.抑郁症,有抑郁病史的女性患者尤其易发生此反应。2.锥体外系症状(如运动徐缓、强直、静坐不能、口颌运动障碍、震颤等);老年人较易发生,报道的较少见不良反应有:1.胃肠道反应:胃灼热、恶心、胃痛。2.中枢神经系统:失眠、焦虑。3.其他:乳溢、口干、肌肉疼痛及皮疹。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及其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红参。银耳 。当归 。 山药 。 猪脊髓 。 鹿茸 。山楂。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E)-1-[双(4-氟苯基)甲基]-4-(2-丙烯基-3-苯基)哌嗪二盐酸盐。 |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或微黄色的颗粒;味甜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极个别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疲惫现象或逐渐加剧,此时应停止治疗。 2、不应超过以上推荐剂量。医生应定期观察患者,特别是在维持治疗期间,这样可保证在出现锥体外系或抑郁症状时能及时停药。如果在维持治疗时疗效下降,亦应停止治疗。 3、由于可能引起困倦,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应注意。 4、本品可引发锥体外系症状、抑郁症和帕金森氏病,尤其是有此类病症发病倾向的患者如老年患者,所以此类患者应慎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