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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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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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 |
每片重0.41g |
生产企业 |
黑龙江诺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7332 |
国药准字Z20083469 |
说明 | ||
适应症 |
1.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 2.敏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3.肺炎链球菌、流感血杆菌以及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 4. 沙眼衣原体及多种耐药淋病奈瑟菌所致的尿道炎和宫颈炎。 5. 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急喉痹、急乳蛾,症见咽部红肿、咽痛;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症候者。 |
用法用量 |
将本品倒入杯中,加入适量凉开水,溶解摇匀后口服,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服用。 成人用量:1.沙眼衣原体或敏感淋病奈瑟菌所致性传播疾病,仅需单次口服本品1.0g。 2.对其他感染的治疗:第1日,0.5g顿服,第2~5日,一日0.25g顿服;或一日0.5g顿服,连服3日。 小儿用量:1.治疗中耳炎、肺炎,第1日,按体重10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第2~5日,每日按体重5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25g)或按如下方法 给药: 体重(kg) 首 日 第2~5日 15~25 0.2g顿服 0.1g顿服 26~35 0.3g顿服 0.15g顿服 36~45 0.4g顿服 0.2g顿服 2.治疗小儿咽炎、扁桃体炎,一日按体重12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连用5日。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1.本品一般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发生率低,多为轻到中度可逆性反应。 2.常见不良反应有:胃肠道反应:腹泻﹑腹痛﹑稀便﹑呕吐等;皮肤反应:皮疹﹑瘙痒等;其他反应:如厌食﹑阴道炎﹑头晕或呼吸困难等。 3.临床中还观察到下列<1%的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消化不良﹑胃肠胀气﹑粘膜炎﹑口腔念珠菌病﹑胃炎等。 (2)神经系统:头痛﹑嗜睡等。 (3)过敏反应:支气管痉挛等。 (4)其他反应:未觉异常等。 4.上市后口服制剂还观察到以下不良反应,其与本品相关性尚不清楚。 (1)过敏反应:关节痛﹑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光过敏。 (2)心血管系统:心律不齐,室性心动过速。 (3)胃肠道:极少见的伪膜性肠炎﹑舌染色。 (4)泌尿生殖系统:间质性肾炎,急性肾衰。 (5)造血系统:血小板减少。 (6)精神神经系统:攻击性反应﹑神经质﹑焦虑不安﹑忧虑﹑头痛﹑嗜睡﹑头晕﹑眩晕﹑惊厥﹑活动增多。 (7)皮肤/辅助器官:罕见的严重皮肤反应如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症及中毒性上皮溶解坏死等曾有报道。 (8)感觉器官:有报道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能损害患者听力。有些患者服用阿奇霉素后曾出现听力损害包括听力丧失﹑耳鸣和/或耳聋。据调查研究表明这种现象与患者持续大剂量使用本品有关,通过对这些患者的随诊,发现大多数患者的听力可恢复。罕有阿奇霉素引起味觉变化的报道。 (9)肝胆系统:曾有报道阿奇霉素引起肝炎和胆汁郁积性黄疸等,偶尔引起肝坏死和肝衰竭,但罕有致死者,因果关系尚未确定。 5.实验室检查异常:血清ALT﹑AST﹑肌酐﹑LDH﹑胆红素及碱性磷酸酶升高,白细胞﹑中性粒细胞及血小板计数减少。 |
复方鱼腥草片临床使用未见明显毒性反应,个别病例出现咽干、胃灼感、心悸、手发抖等副作用,均较轻微,不影响继续服药。 |
禁忌 |
对阿奇霉素﹑红霉素或其他任何一种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阿奇霉素。 |
鱼腥草、黄芩、板蓝根、连翘、金银花。辅料为:羟丙甲纤维素、硬脂酸镁、薄膜包衣剂。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混悬颗粒。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味微涩。 |
注意事项 |
1.进食可影响阿奇霉素的吸收,故需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口服。 2.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40ml/分钟)不需作剂量调整,但阿奇霉素对较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使用尚无资料,给这些患者使用阿奇霉素时应慎重。 3.由于肝胆系统是阿奇霉素排泄的主要途径,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病患者不应使用。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4.用药期间如果发生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皮肤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及毒性表皮坏死等),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措施。有些因阿奇霉素引起的反应可反复发作,需较长时间观察和治疗。 5.治疗期间,若患者出现腹泻症状,应考虑假膜性肠炎发生。如果诊断确立,应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包括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质等。 6.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7.同时使用其它药品,请告知医生。 8.请放置于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