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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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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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 |
50mg |
生产企业 |
河北三九爱德福药业有限公司 |
四川德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5742 |
国药准字H10960304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各种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痛风等的关节痛、肿以及各种疼痛,如痛经、牙痛、手术后痛等。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临床可用于下列情况: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关节炎;抗血栓;儿科用于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每次75mg-1o0mg,每日二次或一次o.2g(1粒),一日1次。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o.2g(1粒)。为避免对胃肠道刺激,应饭后服用,整个胶囊吞服。 |
1.成人常用量,口服。 ① 解热、镇痛,一次0.30.6g,一日3次,必要时敏4小时1次。 ② 抗风湿,一日3~6g,分4次口服。 ③ 抑制血小板聚集则应用小剂量,如每日80g~300mg,一日1次。 ④ 治疗胆道蛔虫病,一次1g,一日2~3次,连用2~3日;阵发性绞疼停止24小时后停用,然后进行驱虫治疗。 2.小儿常用。口服。 ① 解热、镇痛,每日按体表面积1.5g/m2,分4~6次口服,或每次按体重5~10mg/kg,或每次每岁60mg,必要时4~6小时1次。 ② 抗风湿,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3~4次服,如1~2周未获疗效,可根据血药浓度调整用量。有些病例需增至每日130mg/kg。用于小儿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开始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3~4次服;热退2~3天后改为每日30mg/kg,分3~4次服,连服2月或更久,血小板增多、血液呈高凝状态期间,每日5~10mg/kg,1次服。 |
副作用 |
1. 以胃肠道反应为主,如胃部疼痛或不适、胀气、恶心、呕吐、腹泻、便秘等,严重者出现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 2. 其次有水潴留(体重增加快、尿量减少、面部水肿等)。过敏性皮炎、口腔炎、耳鸣、精神抑郁、头晕、嗜睡、视力模糊等亦可出现。 3. 其他如心律不齐、血压升高、心悸、幻觉、偏头痛、听力下降、四肢麻木、皮肤瘙痒、剥脱性皮炎、鼻衄、肝酶上升、间质性肾炎、肾功能下降、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溶血性贫血等。 |
一般用于解热镇痛的剂量很少引起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如治疗风湿热)、尤其当药物血浓度〉200μg/ml时较易出现不良反应。血药浓度愈高,不良反应愈明显。 1.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由于本品对胃粘膜的直接刺激引起)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3%~9%),停药后多可消失。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可有胃肠道出血或溃疡。 2.中枢神经:出现可逆性耳鸣、听力下降,多在服用一定疗程,血药浓度达200~300 g/L后出现。 3.过敏反应:出现于0.2%的病人,表现为哮喘、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或休克。多为易感者,服药后迅速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可致死亡,称为阿司匹林哮喘。有的是阿司匹林过敏、哮喘和鼻息肉三联征,往往与遗传和环境因素有关。 4. 肝、肾功能损害,与剂量大小有关,尤其是剂量过大使血药浓度达250μg/ml时易发生。损害均是可逆性的,停药后可恢复。但有引起肾乳头坏死的报道。 5. 逾量或中毒表现: ① 轻度,即水杨酸反应(salicylism),多见于风湿病用本品治疗者,表现为头痛、头晕、耳鸣、耳聋、恶心、呕吐、腹泻、嗜睡、精神紊乱、多汗、呼吸深快、烦渴、手足不自主运动(多见于老年人)及视力障碍等; ② 重度,可出现血尿、抽搐、幻觉、重症精神紊乱、呼吸困难及无名热等;儿童患者精神及呼吸障碍更明显;过量时实验室检查可有脑电图异常、酸碱平衡改变(呼吸性碱中毒及代谢性酸中毒)、低血糖或高血糖、酮尿、低钠血症、低钾血症及蛋白尿。 |
禁忌 |
1. 对本品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过敏者禁用。 2. 有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者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下列情况应禁用: ①活动性溃疡病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消化道出血; ②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 ③有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史者,尤其是出现哮喘、神经血管性水肿或休克者。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酮洛芬 |
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2-(乙酰氧基)苯甲酸。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球形 |
本品为肠溶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 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本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 2. 有下列情况者应慎用: (1) 哮喘,用药后可加重。 (2) 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用药后可致水潴留、水肿。 (3) 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障碍及血小板功能异常),用药后出血时间延长,出血倾向加重。 (4) 有消化性溃疡病史者,应用本品时易出现胃肠道副作用,包括产生新的溃疡。 (5) 肾功能不全者用药后肾功能不良反应增多,甚至导致肾功能衰竭。 (6) 本品用于肝硬变患者尤应慎重,因血中游离的药物浓度可升高,必要时可用最小有效量,并应密切监测。 3. 本品治疗关节炎,用药几天至1周见效,达最大疗效需连续用药2~3周。 4. 肾功能低下者用量应减少33%~50%。 5. 为了减少对胃肠道刺激,可与食物同服或饭后服用。对急需止痛患者,可于进食前30分钟或进食后2小时服药。 6. 长期用药时应定期随诊,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一旦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精神异常、血象异常及过敏反应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药、就诊。 7. 诊断的干扰: (1) 由于本品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使出血时间延长3~4秒。 (2) 本品可使血钠浓度降低,血红蛋白及红细胞压积降低。 (3) 本品可致血清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及转氨酶升高。 (4) 由于本品在尿中代谢产物的干扰,可影响尿17一羟皮质类固醇(17一OHCS)的测定结果。 |
1.叉过敏反应。对本品过敏时也可能对另一种水杨酸类药或另一种非水杨酸类的非甾体抗炎药过敏。但非绝对。必须警惕交叉过敏的可能性。 2.对诊断的干扰: 1.期每日用量超过2.4g时,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葡萄糖酶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阴性; 2.可干扰尿酮体试验; 3.当血药浓度超过130μg/ml时,用比色法测定血尿酸可得假性高值,但用尿酸酶法则不受影响; 4.用荧光法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时可受本品干扰; 5.尿香草基杏仁酸(VMA)的测定,由于所用方法不同,结果可高可低; 6.由于本品抑制血小板聚集,可使出血时间延长。剂量小到40mg/日也会影响血小板功能,但是临床上尚未见小剂量〈150mg/日〉引起出血的报道; 7.肝功能试验,当血药浓度〉250μg/ml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及血清碱性磷酸酶可有异常改变,剂量减少时可恢复政党; 8.大剂量应用,尤其是血药浓度〉300μg/ml时凝血酶原时间可延长; 9.每天用量超过5g血清胆固醇低; 10.大剂量应用本品时,用放射免疫法测定血清甲状腺素(T4)及三碘甲状腺素(T3)可得较低结果; 12.由于本品与酚磺酞在肾小管竞争性排泄,而使酚磺酞排泄减少(即PSP排泄试验);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有哮喘及其他过敏性反应时; 2.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陷者(本品偶见引起溶血性贫血); 3.痛风(本品可影响其他排尿酸药的作用于,小剂量时可能引起尿酸滞留); 4. 肝功能减退时可加重肝脏毒性反应,加重出血倾向,肝功能不全和肝硬变患者易出现肾脏不良反应; 5. 心功能不全或高血压,大量用药时可能引起心力衰竭或肺水肿; 6.肾功能不全时有加重肾脏毒性的危险; 7.血小板减少者。 4.长期大量用药时应定期检查红细胞压积、肝功能及血清水杨酸含量。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