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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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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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mg |
12.5mg*100片 |
生产企业 |
湖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益民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596 |
国药准字H11021111 |
说明 | ||
适应症 |
心绞痛发作的预防性治疗。眩晕和耳鸣的辅助性对症治疗。 |
本品主要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心肌梗死,也可用于心律失常﹑甲状腺机能亢进﹑嗜铬细胞瘤。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24小时60mg,每日3次,每次1片,三餐时服用 |
口服。成人常用量:开始每次6.25~12.5mg,一日两次,按需要及耐受量渐增至50~200mg。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小于15ml/(min-1.73m2)者,每日25mg;15~35ml/(min-1.73m2)者,每日最多50mg。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罕见胃肠道不适(恶心,呕吐)。 |
在心肌梗死病人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低血压和心动过缓;其他反应可有头晕﹑四肢冰冷﹑疲劳﹑乏力﹑肠胃不适﹑精神抑郁﹑脱发﹑血小板减少症﹑牛皮癣样皮肤反应﹑牛皮癣恶化﹑皮疹及干眼等。罕见引起敏感病人的心脏传导阻滞。 |
禁忌 |
对药品任一组份过敏者禁用。哺乳期通常不推荐使用。 |
1.Ⅱ-Ⅲ度心脏传导阻滞。2.心源性休克者。3.病窦综合症及严重窦性心动过缓。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曲美他嗪。 |
本品成分为阿替洛尔。 |
性状 |
本品为红色薄膜衣片,去除薄膜衣后呈白色。 |
本品为白色片或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此药不作为心绞痛发作时的对症治疗用药,也不适用于对不稳定心绞痛或心肌梗死的初始治疗。此药不应用于入院前或入院后最初几天的治疗。心绞痛发作时,对冠状动脉病况应重新评估,并考虑治疗的调整(药物治疗和可能的血运重建)。 |
本品的临床效应与血药浓度可不完全平行,剂量调节以临床效应为准;肾功能损害时剂量须减少;有心力衰竭症状的患者用本品时,给与洋地黄或利尿药合用,如心力衰竭症状仍存在,应逐渐减量使用;本品的停药过程至少3天,常可达2周,如有撤药症状,如心绞痛发作,则暂时再给药,待稳定后渐停用;与饮食共进不影响其生物利用度;本品可改变因血糖降低而引起的心动过速;患有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的高血压病人慎用;本药可使末梢动脉血循环失调,病人可能对用于治疗过敏反应常规剂量的肾上腺素无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