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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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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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mg |
10mg |
生产企业 |
湖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596 |
国药准字H44025122 |
说明 | ||
适应症 |
心绞痛发作的预防性治疗。眩晕和耳鸣的辅助性对症治疗。 |
用于预防心绞痛的发作。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24小时60mg,每日3次,每次1片,三餐时服用 |
口服,一次10~30mg,一日3~4次。 |
副作用 |
罕见胃肠道不适(恶心,呕吐)。 |
1.常见的有:由体位性低血压引起的眩晕、头晕、昏厥、面颊和颈部潮红;严重时可出现持续的头痛、恶心、呕吐、心动过速、烦躁;皮疹、视力模糊,口干则少见。 2.逾量时的临床表现,按发生率的多少,依次为:口唇指甲青紫、眩晕欲倒、头胀、气短、高度乏力,心跳快而弱、发热、甚至抽搐。 |
禁忌 |
对药品任一组份过敏者禁用。哺乳期通常不推荐使用。 |
对本品过敏者、患严重低血压、血容量减少、严重贫血、心衰、青光眼和因脑出血或头部创伤而至颅内压增高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曲美他嗪。 |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四硝酸素戊四硝酯 |
性状 |
本品为红色薄膜衣片,去除薄膜衣后呈白色。 |
为白色结晶性粉末;微臭。几不溶于水,微溶于乙醇,溶于丙酮。过热或撞击易爆炸。药用品以乳糖或甘露醇稀释。 |
注意事项 |
此药不作为心绞痛发作时的对症治疗用药,也不适用于对不稳定心绞痛或心肌梗死的初始治疗。此药不应用于入院前或入院后最初几天的治疗。心绞痛发作时,对冠状动脉病况应重新评估,并考虑治疗的调整(药物治疗和可能的血运重建)。 |
1.有严重肝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慎用; 2.用药期间从卧位或坐位突然站起时须谨慎,以免突发体位性降压。 3.如发生晕厥或低血压,应采用卧姿并使头部放低,吸氧并辅助呼吸。 4.交叉过敏反应,对其他硝酸酯或亚硝酸酯过敏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但属罕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