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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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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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0mg(按C17H17C12N计) |
按C20H21FN2O计:(1)5ml:5mg (2)10ml:10mg |
生产企业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076 |
国药准字H20233499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也用于治疗强迫症。 |
治疗抑郁症。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
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 (1)抑郁症,一次50mg,一日1次,治疗剂量范围为一日50~100mg。 (2)强迫症,开始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一次,逐渐增加至一日100~200mg,分次口服。 |
用法:口服,可以与食物同服。 用量: 抑郁症 每日1次。常用剂量为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每日最大剂量可以增加至20mg。通常2-4周即可获得抗抑郁疗效。症状缓解后,应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以巩固疗效。 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每日1次。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5mg,持续一周后增加至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每日最大剂量可以增加至20mg。 治疗约3个月可取得最佳疗效。疗程一般持续数月。 |
副作用 |
1.可有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厌食、腹泻等。 2.可出现头痛、不安、无力、嗜睡、失眠、头晕或震颤等。 3.少见不良反应有过敏性皮疹及性功能减退。 4.大剂量时可能诱发癫痫。 5.突然停药可有撤药综合症,如失眠、焦虑、恶心、出汗、震颤、眩晕或感觉异常等。 |
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开始治疗的第1~2周,持续治疗后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率都会降低。 约5%的患者有失眠、阳痿、恶心、便秘、多汗、口干、疲劳、嗜睡。约2%的患者有头痛、上呼吸道感染、背痛、咽炎和焦虑等。偶见报道可引起躁狂或轻度躁狂或低钠血。有惊厥史的患者应慎用。实验室参数没有明显的改变。心电图无明显异常。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活性成份或任一辅料过敏者禁止使用。 2.禁止与非选择性、不可逆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1)合用(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3.禁止与利奈唑胺合并用药,详见【药物相互作用】。 4.禁止与匹莫齐特合并用药,详见[药物相互作用】。 5.在已知患有QT间期延长或先天性QT综合征的患者中,禁止使用本品。 |
成分 |
盐酸舍曲林。化学名称:(1S-顺式)-4-(3,4-二氯苯基)-1,2,3,4-四氢-N-甲基-1-萘胺盐酸盐。 |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 |
本品应为无色澄清液体。 |
注意事项 |
1.闭角型青光眼、癫痫病、严重心脏病患者慎用。 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减少用量。 3.出现转向躁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 4.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
哺乳期妇女 艾司西酞普兰可在乳汁中分泌,哺乳妇女不应接受本品治疗或在用药期间停止哺乳。 抗抑郁剂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临床试验中,发现本品组发生与自杀相关的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观念)和敌意(攻击性,对抗行为和易怒)的频率高于安慰剂组。即使是为了临床试验,仍需密切监测患者的自杀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