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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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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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片含氯沙坦钾50mg和氢氯噻嗪12.5mg。 |
20mg*100片 |
生产企业 |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三才石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4021 |
国药准字H44023242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治疗高血压,适用于联合用药治疗的患者。 |
1.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2.高血压,在高血压的阶梯疗法中,不作为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首选药物,但当噻嗪类药物疗效不佳,尤其当伴有肾功能不全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时,本类药物尤为适用。3.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用于各种原因导致肾脏血流灌注不足,例如失水、休克、中毒、麻醉意外以及循环功能不全等,在纠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时及时应用,可减少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机会。4.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5.稀释性低钠血症,尤其是当血钠浓度低于120mmol/L时。6.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SIADH)。7.急性药物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 |
用法用量 |
1.常用的本品起始剂量和维持剂量是每日一次,每次一片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片(50mg+12.5mg)。对反应不足的患者.剂量可增加至每日一次,每次两片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片(50mg+125mg)或一片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片(100mg+25mg),且此剂量为每日最大服用剂量。通常,在开始治疗3周内获得抗高血压效果。 2.本品不能用于血容量不足的患者(如服用大剂量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3.对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min)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 4.老年高血压患者.不需要调整起始剂量,但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片(100mg+25mg)不应作为老年患者的起始治疗。 5.本品可以和其它抗高血压药物联合服用。 6.本品可与食物同服或单独服用。 |
1.成人 (1)治疗水肿性疾病。起始剂量为口服20~40mg,每日1次,必要时6~8小时后追加20~40mg,直至出现满意利尿效果。最大剂量虽可达每日 600mg,但一般应控制在100mg以内,分2~3次服用。以防过度利尿和不良反应发生。部分患者剂量可减少至20~40mg,隔日1次,或每周中连续服药2~4日,每日20~40mg。(2)治疗高血压。起始每日40~80mg,分2次服用,并酌情调整剂量。(3)治疗高钙血症。每日口服 80~120mg,分1~3次服。2.小儿 治疗水肿性疾病,起始按体重2mg/kg,口服,必要时每4~6小时追加1~2mg/kg。新生儿应延长用药间隔。 |
副作用 |
1.在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的临床试验中,没有观察到这种复方制剂的特殊不良反应。只限于此前报道过的氯沙坦钾和/或氢氯噻嗪的不良反应。这一复方制剂的不良反应的总体发生率和安慰剂相似。中断治疗的百分比也和安慰剂相仿。 2.一般说来,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的耐受性良好。绝大多数的不良反应是轻微和短暂的,不需要中断治疗。 3.氯沙坦钾-氢氯噻嗪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临床对照试验中,头晕是唯一被报道与药物相关且发生率大于1%或以上并高于安慰剂的不良反应。 4.在对左心室肥大高血压患者进行的临床对照试验中,氯沙坦(通常与氢氯噻嗪联用)有良好的耐受性 。最常见的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是头晕、虚弱/疲劳和眩晕。 5.上市后使用本品,和/或临床试验中或上市后单独使用氯沙坦和氢氯噻嗪,发现的其它不良反应如下 (1)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血小板减少,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 (2)免疫系统疾病:氯沙坦治疗的患者中很少有血管性水肿(包括喉和声门水肿导致呼吸道堵塞和/或脸.唇、咽和/或舌的肿胀)的报道:这其中的一些患者曾因服用其它药物(如ACE抑制剂)而出现过血管性水肿。 (3)代谢和营养障碍:厌食、高血糖、高尿酸血症,电解质失调包括低血钠和低血钾。 (4)精神疾病:失眠,不安。 (5)神经系统疾病:味觉障碍、头痛、偏头痛,感觉异常。 (6)眼部疾病:黄视症、瞬时视觉模糊。 (7)心脏疾病:心悸,心动过速。 (8)血管疾病:与剂量有关的体位性低血压.坏死性血管炎(脉管炎)(皮肤血管炎)。 (9)消化道疾病:消化不良,腹痛、消化道刺激、痉挛、腹泻、便秘、恶心、呕吐、胰腺炎、涎腺炎。 (10)呼吸道、胸腔和纵隔疾病:咳嗽、鼻充血、咽炎、窦失调、上呼吸道感染、呼吸窘迫(包括肺炎和肺水肿)。 (11)肝胆疾病:肝炎,黄疸(肝内胆汁於积性黄疸)。 (12)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皮疹、瘙痒、紫癜(包括亨诺赫-舍恩莱因紫癜)、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荨麻疹、红皮病.光敏感性、皮肤红斑狼疮。 (13)肌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背痛,肌肉痛性痉挛、肌肉痉挛、肌痛、关节痛。 (14)肾脏和泌尿系统疾病:糖尿、肾功能障碍、间质性肾炎、肾衰竭。 (15)生殖系统和乳腺疾病:勃起功能障碍/阳萎。 (16)全身不适和给药部位异常:胸痛、浮肿/肿胀、不适、发热,虚弱。 5.研究:肝功能异常。 6.实验室发现:在临床对照试验中,临床上重要的标准实验室指标发生临床重要改变很少与应用本品有关。有0.7%的患者发生高钾血症(血钾>505mEp/l),但在这些试验中,无需因此停用本品。极少发生ALT升高,停用本品后通常恢复。 |
常见者与水、电解质紊乱有关、尤其是大剂量或长期应用时,如体位性低血压、休克、低钾血症、低氯血症、低氯性碱中毒、低钠血症、低钙血症以及与此有关的口渴、乏力、肌肉酸痛、心律失常等。少见者有过敏反应(包括皮疹、间质性肾炎、甚至心脏骤停)、视觉模糊、黄视症、光敏感、头晕、头痛、钠差、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胰腺炎、肌肉强直等,骨髓抑制导致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肝功能损害,指(趾)感觉异常,高糖血症,尿糖阳性,原有糖尿病加重,高尿酸血症。耳鸣、听力障碍多见于大剂量静脉快速注射时(每分钟剂量大于 4~15mg),多为暂时性,少数为不可逆性,尤其当与其他有耳毒性的药物同时应用时。在高钙血症时,可引起肾结石。尚有报道本药可加重特发性水肿。 |
禁忌 |
1.对本产品任何成份过敏的患者。 2.无尿患者。 3.对其它磺胺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氯沙坦钾50mg和氢氯噻嗪12.5mg。 |
呋塞米,化学名:2-[(2-呋喃甲基)氨基]-5-(氨磺酰基)-4-氯苯甲酸 分子式:C12H11ClN2O5S 分子量:330.74 |
性状 |
片剂 |
本品为无色片 |
注意事项 |
1.氯沙坦-氢氯噻嗪 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见【不良反应】)。 肝功能和肾功能损害 肝功能不全或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min)的患者不建议使用本品(见【用法用量】)。 2.氯沙坦 肾功能不全 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可导致肾功能的变化,已报道有个别敏感患者发生 肾功能衰竭(特别在一些肾功能依赖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病中,如有 严重的心功能不全或肾功能异常的病人)。有些病人在停止治疗后,肾功能改变可以逆转。 已报道,一些有严重肾病或接受肾移植的病人,在用氯沙坦钾治疗时,有贫血发生。 双侧或单侧肾动脉狭窄或独肾的肾动脉狭窄的患者,使用影响肾素- 血管紧张素系统的其它药物可以引起血浆中尿素和肌酐升高;氯沙坦也报道有类似的作用。这些肾功能的改变可因停药而逆转。 3.氢氯噻嗪 低血压和电解失衡 和其它所有抗高血压治疗一样,部分患者可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在并发腹泻或呕吐时,应观察患者有无水或电解质失衡的临床征象,如血容量不足、低钠血症、低血氯性碱中毒、低镁血症或低钾血症。应定期进行血电解质的检查。 对代谢和内分泌的影响 噻嗪类药物治疗会降低糖耐量。可能需要调整降糖药包括胰岛素的剂量(见【药物相互作用】)。 噻嗪类药物可减少尿钙排泄,并引起间歇性的血钙轻度升高。显著的高钙血症可能是隐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的表现。因此在进行甲状旁腺功能测定前应停用噻嗪类药物。 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升高可能与噻嗪类利尿剂治疗有关。 噻嗪类药物治疗可能促发某些患者的高尿酸血症和/或痛风。因为氯沙坦能降低尿酸,氯沙坦钾和氢氯噻嗪联合使用可以减轻利尿剂所致的高尿酸血症。 其他 无论患者有无过敏或支气管哮喘的病史,服用噻嗪类药物都可能发生过敏反应。使用噻嗪类药物加重或激发系统性红斑狼疮的病例已有报道。 4.反兴奋剂检查 本品中含有氢氯噻嗪,氢氯噻嗪会使反兴奋剂检查结果呈阳性。 5.本品运动员慎用。 |
1.交叉过敏。对磺胺药和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对本药可能亦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可致血糖升高、尿糖阳性,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患者,过度脱水可使血尿酸和尿素氮水平暂时性升高。血Na+、Cl-、K+、Ca2+和Mg2+浓度下降。 3.下列情况慎用:①无尿或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后者因需加大剂量,故用药间隔时间应延长,以免出现耳毒性等副作用 ;②糖尿病 ;③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 ;④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因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 ;⑤急性心肌梗死,过度利尿可促发休克 ;⑥胰腺炎或有此病史者 ;⑦有低钾血症倾向者,尤其是应用洋地黄类药物或有室性心律失常者 ;⑧红斑狼疮,本药可加重病情或诱发活动 ;⑨前列腺肥大。 4.随访检查:①血电解质,尤其是合用洋地黄类药物或皮质激素类药物、肝肾功能损害者 ;②血压,尤其是用于降压,大剂量应用或用于老年人 ;③肾功能 ;④肝功能 ;⑤血糖 ;⑥血尿酸 ;⑦酸碱平衡情况 ;⑧听力。 5.药物剂量应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然后根据利尿反应调整剂量,以减少水、电解质紊乱等副作用的发生。 6.存在低钾血症或低钾血症倾向时,应注意补充钾盐。 7.与降压药合用时,后者剂量应酌情调整。 8.少尿或无尿患者应用最大剂量后24小时仍无效时应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