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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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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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7片 |
10mg*100片糖衣 |
生产企业 |
山东信谊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417 |
国药准字H3702263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高血压,适用于联合用药治疗的患者。 |
1.心绞痛:变异型心绞痛;不稳定型心绞痛;慢性稳定型心绞痛。2.高血压(单独或与其它降压药合用)。 |
用法用量 |
1.常用的氯沙坦钾氢氯噻嗪起始和维持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一片氯沙坦钾氢氯噻嗪50-12.5(氯沙坦钾50mg/氢氯噻嗪12.5mg)。对氯沙坦钾氢氯噻嗪50-12.5反应不足的患者,剂量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2片海捷亚50-12.5。最大服用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2片海捷亚50-12.5。通常在服药后三周内达到抗高血压疗效。 |
1.硝苯地平的剂量应视患者的耐受性和对心绞痛的控制情况逐渐调整。过量服用硝苯地平可导致低血压。2.从小剂量开始服用,一般起始剂量10mg/次,一日3次口服;常用的维持剂量为口服10-20mg/次,一日3次。部分有明显冠脉痉挛的患者,可用至20-30mg/次,一日3-4次。最大剂量不宜超过120mg/日。如果病情紧急,可嚼碎服或舌下含服10mg/次,根据患者对药物的反应,决定再次给药。3.通常调整剂量需7-14天。如果患者症状明显,病情紧急,剂量调整期可缩短。 |
副作用 |
在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的临床试验中,未发现这种复方药物有特殊的不良反应,只限于那些以前报道过的氯沙坦钾和/或氢氯噻嗪的不良反应。这种复方制剂不良反应的总体发生率与安慰剂相似,中断治疗的百分率也与安慰剂相似。一般而言,用氯沙坦钾-氢氯噻嗪治疗的耐受性良好,大多数不良反应的性质轻微和短暂,不需中断治疗。氯沙坦-氢氯噻嗪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临床对照试验中,头晕是唯一被报道发生率高于安慰剂1%或以上的药物不良反应。上市后发现的其他不良反应:过敏:氯沙坦治疗的患者中很少有血管性水肿(包括喉和声门肿导致呼吸道堵塞和/或脸、唇、咽和/或舌的肿胀)的报道:其中一些患者曾因服用其他药物(如ACE抑制剂),而出现过血管性水肿。胃肠道:肝炎(在使用氯沙坦患者中罕见报道);腹泻。实验室化验结果:临床对照试验中,标准实验室参数发生临床重要改变者极少与服用氯沙坦钾氢氯噻嗪有关,有0.7%患者发生高血钾(血钾>5.5mEq/L),但无需因此停用氯沙坦钾氢氯噻嗪。血谷丙转氨酶升高很少发生,一般停药即恢复。 |
1.常见服药后出现外周水肿(外周水肿与剂量相关,服用60mg/日时的发生率为4%,服用120mg/日则为12.5%);头晕;头痛;恶心;乏力和面部潮红(10%)。一过性低血压(5%),多不需要停药(一过性低血压与剂量相关,在剂量<60mg/日时的发生率为2%,而120mg/日的发生率为5%)。个别患者发生心绞痛,可能与低血压反应有关。还可见心悸;鼻塞;胸闷;气短;便秘;腹泻;胃肠痉挛;腹胀;骨骼肌发炎;关节僵硬;肌肉痉挛;精神紧张;颤抖;神经过敏;睡眠紊乱;视力模糊;平衡失调等(2%)。晕厥(0.5%),减量或与其他抗心绞痛药合用则不再发生。2.少见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紫癜;过敏性肝炎;齿龈增生;抑郁;偏执;血药浓度峰值时瞬间失明;红斑性肢痛;抗核抗体阳性关节炎等(<0.5%)。3.可能产生的严重不良反应:心肌梗死和充血性心力衰竭发生率4%;肺水肿的发生率2%;心律失常和传导阻滞的发生率各小于0.5%。4.本品过敏者可出现过敏性肝炎、皮疹,甚至剥脱性皮炎等。 |
禁忌 |
对此产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1.无尿患者;2.对其他磺胺类药物过敏的患者。3.妊娠:在妊娠中期或后期使用氯沙坦钾氢氯噻嗪,药物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可导致胎儿的损伤甚至死亡。因此,确定妊娠后,应尽快停药。 |
对硝苯地平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氯沙坦钾氢氯噻嗪。 |
本品主要成分为硝苯地平,其化学名称为:2,6-二甲基-4(2-硝基苯基)-1,,-二氢-3,5-吡啶二甲酸二甲酯。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黄色。 |
注意事项 |
1.氯沙坦钾氢氯噻嗪不能用于血容量减少的患者(如服用高剂量利尿剂者)。2.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 30ml/min )或肝功能异常的患者,不建议使用氯沙坦钾氢氯噻嗪。3.老年患者不需调整起始剂量。4.氯沙坦钾氢氯噻嗪可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5.进食与否,均可服用氯沙坦钾氢氯噻嗪。 |
1.低血压。绝大多数患者服用硝苯地平后仅有轻度低血压反应,个别患者出现严重的低血压症状。这种反应常发生在剂量调整期或加量时,特别是合用β-受体阻滞剂时。在此期间需监测血压,尤其合用其他降压药时。2.芬太尼麻醉接受冠脉旁路血管移植术(或者其他手术)的患者,单独服用硝苯地平或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可导致严重的低血压,如条件许可应至少停药26小时。3.心绞痛和/或心肌梗死。极少数患者,特别是严重冠脉狭窄患者,单独服用硝苯地平或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可导致严重的低血压,如条件许可应至少停药36小时。4.外周水肿。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