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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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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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100ml | |
生产企业 |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健能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2728 |
国药准字H2012312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牙龈炎、牙周炎。 |
用于厌氧菌感染引起的牙龈炎、冠周炎、牙周炎等口腔疾病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次1~2克置于软毛牙刷上,在患处局部反复刷拭5~8分钟。一日4次。 |
含漱用。在50毫升温开水中加入本品2毫升,在口腔中含嗽1分钟后吐弃。一日3次。儿童剂量减半。 |
副作用 |
1.偶见过敏反应或口腔黏膜表皮脱落。2.长期使用可使口腔黏膜表面、牙齿着色,舌苔发黑以及味觉改变。 |
不良反应少见且轻微,偶有恶心、呕吐、口腔金属味、食欲缺乏等。 |
禁忌 |
1.对甲硝唑等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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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醋酸氯己定5毫克,甲硝唑6毫克。辅料为: |
浓替硝唑。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只为黄色的澄明液体,气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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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口腔使用,切勿作其他应用。2.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1周。3.孕妇与哺乳期妇女慎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仅供含漱,且必须稀释后使用,不得咽下。 2.用药3日后,症状未缓解,请向医师咨询。 3.过敏体质及血液病患者慎用。 4.有神经系统反应时应及时停药。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