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格列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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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米格列醇片

卡马西平片

规格

50mg

0.1g*100片
生产企业

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

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5403

国药准字H32020638
说明
适应症

本品的功效是降低餐后血糖峰,显著控制糖化血红蛋白,保护心肌,有效改善Ⅱ型DM的血糖控制,可单独或联合用药。

1.癫痫、部分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简单部分性发作和继发性全身发作。全身性发作、强直、阵挛、强直阵挛发作。2.三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发作,亦用作三叉神经痛缓解后的长期预防性用药。也可用于脊髓痨和多发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围性神经痛、患肢痛和外伤后神经痛以及疱疹后神经痛。3.预防或治疗躁狂-抑郁症;对锂、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无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症,可单用或与锂盐和其他抗抑郁药合用。4.中枢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单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贝丁酯等合用。5.酒精癖的戒断综合征。

用法用量

糖尿病患者使用米格列醇或其他降糖药都无固定的剂量。米格列醇的剂量必须参照其疗效与病人耐受量具体而定,但不可超过最大推荐量(100mg,3次/日)。 初始剂量:推荐的初始剂量为25mg,每日正餐前服用,3次/日。维持剂量:50mg,3次/日。最大剂量:100mg,3次/日。服用磺酰脲药物的患者:磺酰脲可引起低血糖症。米格列醇与磺酰脲联用,若发生低血糖症,应及时调整药物的剂量。

1.成人常用量(1)抗惊厥,初始剂量每次100~200mg,每天1~2次,逐渐增加剂量直至最佳疗效。(2)镇痛,开始一次0.1g,一日2次;第二日后每隔一日增加0.1~0.2g,直到疼痛缓解,维持量每日0.4~0.8g,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3)尿崩症,单用时一日0.3~0.6g,如与其他抗利尿药合用,每日0.2~0.4g,分3次服用。(4)抗燥狂或抗精神病,开始每日0.2~0.4g,每周逐渐增加至最大量1.6g,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岁,不超过1g;15岁以上不超过1.2g

副作用

胃肠道反应:胃肠道症状是米格列醇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腹痛,泻泄,胃胀气。其中腹痛和腹泄的发生率会随着持续给药而有所减轻。 皮肤反应:使用米格列醇时皮疹发病率为4.3%,通常是暂时性的。 异常实验室指标:使用米格列醇的患者血清铁含量降低,但是大多数病人都是暂时性的且未伴见血色素降低和其它血液学指标的异常。

1.神经系统常见的不良反应:头晕、共济失调、嗜睡和疲劳。2.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潴留和低钠血症(或水中毒),发生率约10%~15%。3.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变态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皮疹、荨麻疹、瘙痒;儿童行为障碍,严重腹泻,红斑狼疮样综合症(荨麻疹、瘙痒、皮疹、发热、咽喉痛、骨或关节痛、乏力)。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腺体病,心律失常或房室传导阻滞(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语言困难、精神不安、耳鸣、颤、幻视),过敏性肝炎,低钙血症,直接影响骨代谢导致骨质疏松,肾脏中毒,周围神经炎,急性尿紫质病,栓塞性脉管炎,过敏性肺炎,急性间歇性卟啉病,可致甲状腺功能减退。曾有一例合并无菌性脑膜炎的肌阵孪性癫痫患者,接受本品治疗后引起脑膜炎复发。偶见粒细胞减少,可逆性血小板减少,再障,中毒性肝炎。

禁忌

1.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者;2.炎性肠病,结肠溃疡,部分性肠梗阻,易感染性肠梗阻者;3.慢性肠道疾病伴有明显胃肠功能失调,或进一步加重出现肠胀气炎性肠病者;4.对该药物或其成分过敏者。

已知对卡马西平相关结构药物(如:三环类抗抑郁药)过敏者。有房室传导阻滞,血清铁严重异常、骨髓抑制、严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米格列醇。分子式为C8H17NO5,分子量为207.2。

卡马西平。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片。

本品为白色片。

注意事项

1.低血糖症:由于米格列醇本身的作用机理使得单独用药时不会引起餐后或快速低血糖症。2.血糖控制失调:当糖尿病患者伴有发热,外伤,感染或手术时,会产生暂时性的血糖控制失调。此刻必须进行临时胰岛素治疗。3.肾损害:在肾损害患者中,米格列醇血清浓度随着肾损害程度和肾功能的降低成比例的上升。长期临床实验发现,伴有严重肾功能低下的糖尿病患者(血肌酐>2.0mg/dL)并没有得到控制。因此,对于这些病人不推荐使用米格列醇。

1.与三环类抗抑郁药有交叉过敏反应。2.用药期间注意检查:全血细胞检查(包括血小板、网织红细胞及血清铁,应经常复查达2~3年),尿常规,肝功能,眼科检查。卡马西平血药浓度测定。3.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4.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应注意。5.癫痫患者不能突然撤药。6.已用其他抗癫痫药的病人,本品用量应逐渐递增,治疗4周后可能需要增加剂量,避免自身诱导所致血药浓度下降。7.下列情况应停药:肝中毒或骨髓抑制症状出现,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或皮疹出现。8.用于特异性疼痛综合征止痛时,如果疼痛完全缓解,应每月减量至停